溫柔的雛田醬 作品
第413章 婚姻法
哺乳期後的子女撫養問題,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或由法院判決確定。
2. 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個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因撫育子
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給予適當幫助。
晨曦城軍婚法
一、總則
為保障軍人婚姻家庭的特殊權益,維護軍隊的穩定和戰鬥力,根據晨曦城婚姻法及軍事相關法規,特制定本法。
本法適用於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軍婚受法律特殊保護,全社會應尊重軍人婚姻,破壞軍婚的行為將依法受到嚴懲。
二、軍婚的特殊規定
(一)結婚限制與程序
1. 軍人結婚除需符合晨曦城婚姻法規定的一般條件外,還需經所在部隊營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查批准。
審查內容包括軍人的戀愛對象的政治背景、家庭情況、個人品德等。
2. 現役軍人在執行特殊任務期間,如戰備、作戰、參與庇護所旗下的建設項目等,未經部隊批准,不得結婚。
(二)軍人配偶的權益保障
1. 就業扶持:晨曦城和社會應為軍人配偶提供就業優先推薦、職業培訓等支持,幫助其解決就業問題,保障其在軍人服役期間有穩定的經濟來源。
2. 醫療保障:軍人配偶享受特殊的醫療優惠政策,在晨曦城公立醫院就醫時,可減免部分醫療費用,優先享受醫療服務。
3. 榮譽待遇:軍人配偶在社會生活中享有相應的榮譽待遇,如在公共場合享有優先服務權,在社區活動中有特殊的參與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