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柔的雛田醬 作品
第414章 聯誼會
三、軍婚的離婚特殊規定
(一)離婚限制
1.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重大過錯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情形。
2. 即使軍人一方同意離婚,也需經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查批准,並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文件,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方可受理離婚申請。
(二)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
1. 在財產分割方面,應充分考慮軍人的特殊貢獻和職業特點,適當向軍人一方傾斜。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等屬於軍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 子女撫養優先考慮軍人一方的意願,但也需綜合子女的利益和成長環境。如軍人因服役無法直接撫養子女,另一方應積極配合軍人行使探望權,保障軍人與子女的親情聯繫。
在晨曦城軍婚法中,破壞軍婚的行為將受到嚴厲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刑事處罰
對於尚不構成犯罪的破壞軍婚行為,如與現役軍人配偶有通姦等行為,雖未達到同居或結婚程度,但情節惡劣或對軍人婚姻造成嚴重影響的,將面臨無期勞動改造,同時所在的家庭全員面臨三年的勞動改造,並賠付受害者20萬曙光幣。
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或結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其本人加上家庭全員送往作戰前線。
利用職權等脅迫姦淫現役軍人妻子: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無期勞動改造,同時加上其所在家庭全員。
民事賠償
破壞軍婚行為給軍人及其配偶造成精神損害、財產損失等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賠償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等。具體賠償數額根據實際損失和損害後果等因素確定,10萬曙光幣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