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非專屬僱傭條約2
同時,鼓勵小隊成員之間相互監督,若發現有成員違反保密條款的行為,應及時向庇護所報告。
對於舉報屬實的成員,庇護所將給予一定的獎勵,如本次任務報酬增加一定比例或在下次承接任務時給予優先選擇權,以保障保密工作的有效實施。
七、【培訓與發展】
(1) 庇護所根據任務需求,可在任務前為僱傭兵小隊提供必要的針對性培訓,包括但不限於任務相關的地理環境介紹、目標信息分析、臨時的戰術指導等,但培訓內容和深度有限,主要以確保任務基本執行為目的。
(2) 僱傭兵小隊成員有晉升機會,但晉升主要依據在執行庇護所任務中的表現,包括完成任務的質量、對突發情況的應對能力等。
晉升後的成員在承接庇護所任務時可獲得一定的優勢,如優先選擇任務類型、報酬談判時有更多話語權等。
晉升等級包括普通隊員、資深隊員、小隊隊長助理等不同級別。
八、【裝備維護與管理】
(1) 僱傭兵小隊自行負責所攜帶裝備的維護和管理,在執行任務前後需確保裝備的良好狀態。
若因裝備問題影響任務執行,小隊需承擔相應責任。
(2) 對於在庇護所任務區域內丟失或損壞裝備的情況,小隊需自行承擔損失,若對庇護所設施或其他人員造成損害,需進行賠償。
八、【行為準則】
(1) 在執行庇護所任務期間,僱傭兵小隊成員需遵守基本的道德規範,尊重任務涉及的所有人員的生命、尊嚴和權利,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欺凌、騷擾或歧視行為。
(2) 成員應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做出有損庇護所聲譽的行為,如無故攻擊平民、進行掠奪等。
違反此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受到警告、扣除本次任務報酬
、禁止承接後續任務等處罰。
九、【任務中的特殊情況處理】
(1) 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大規模變異生物潮等)導致任務無法繼續按原計劃執行,小隊隊長應及時向庇護所指揮中心報告,尋求新的指示。
在等待指示期間,需確保小隊成員的安全,並儘可能收集有關情況的信息。若因不可抗力導致任務無法完成,經庇護所評估後可適當調整報酬或補償方案。
(2) 若在任務中與其他勢力或組織發生衝突或合作,僱傭兵小隊成員需遵循庇護所事先制定的基本外交原則,儘量避免給庇護所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若因小隊行為引發外交糾紛,小隊需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