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愛琳兒 作品
第014章 交易所終於向轉融通所存在的問題出手了
不過就轉融通業務來說,有兩大明顯的漏洞是應該儘快補上的,因為這涉及到維護法律的尊嚴問題,也涉及到轉融通業務的遵紀守法問題。這兩個問題需要引起重視,並儘快加以解決。
首先是戰略投資者所持有的限售股的出借問題,應禁止戰略投資者限售股出借。既然是限售股,那麼限售股在限售期內的流通是應該要受到限制的。但滬深交易所的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卻賦予了戰略投資者所持限售股流通的權力,允許戰略投資者所持有的限售股參與轉融通的證券出借業務。
不過在經歷了今年9月1日金帝股份上市首日遭到本公司高管、骨幹員工做空事件後,今年10月14日,/證/監/會/.對融券相關制度進行了調整優化,滬深交易所也同步發佈了《關於優化融券交易及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一方面是取消了上市公司高管、骨幹職工參與的戰略投資者所持限售股出借證券的資格;另一方面也階段性收緊了其他戰略投資者所持限售股的出借業務,但其他戰略投資者出借限售股的業務還是允許存在。
但其他戰略投資者出借限售股的做法與《證券法》的規定是相違背的。《證券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有限制性規定的證券,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轉讓。雖然戰略投資者出借股票不能與轉讓股票劃等號,但股票的借入方借到限售股後卻是直接拿到市場上去進行買賣了,這是明顯的股票轉讓行為,是違背《證券法》規定的。因此,為了維護《證券法》的尊嚴,而不是玩弄《證券法》,戰略投資者通過轉融通業務出借限售股的做法應該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