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愛琳兒 作品

第014章 交易所終於向轉融通所存在的問題出手了

 其次,在轉融通出借股票的歸還問題上,允許採取現金方式清償的做法應該予以叫停。根據滬深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2023年修訂)”第52條、第48條規定,證券出借期限順延超過 30 個自然日的,借入人與出借人可以協商採取現金方式了結。這一規定,直接將出借股票變成了股票減持。如此一來,大股東與戰略投資者都可以通過轉融通渠道,將出借股票變成減持股票。既擺脫了限售期的限制,也不需要提前進行信息披露,這顯然是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因此,在歸還轉融通出借股票的問題上,不能採取現金結算的方式,而只能用股票來歸還,滬深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202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必須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