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當庭翻供

 我們都嚇到了,就說給她在酒店開個房,明天再去學校,她說不要,說是經常有客人帶她開房玩,玩多了,一點也不好玩,她提出想玩點刺激的,要去沒人的地方。

 後來去的廢工廠,就是她提出來的,我們都不知道那個地方。法官啊,這真的不能怪我們,我們真的以為她是小姐,專門幹那種事的。

 而且那天晚上吧,我們也剛剛吃完飯,都喝了很多酒,也都有點醉醺醺的,你說有個這麼漂亮的小姐勾引,我們是男人啊,不是石頭啊,是不是?

 她真的,真的,真的太開放了,太,太,o,oen了…,在車上就跟我們親上樓上,還摸我們,脫我們的褲子…被她這一勾引,誰能忍得住?

 不過,不過,後來發生的事,就不記得了,主要是那晚實在喝太多了,斷片了,後來怎麼玩的,都沒印象了…

 直到幾天後,有人告訴我們出事了,我們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我們很後悔,當時我們確實喝多了,失去了判斷能力,所以下手就沒了輕重。

 知道出事,我們真的是,第一時間,就去投案自首了,天地良心啊,我們真的沒有主觀想去害她的意思。都是酒精惹的禍,再就是她也勾引我們了。

 我們都是男人,都有需求,是吧,誰能頂得住美女的勾引啊?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一個巴掌拍不響,是不是,這真不能全怪我們,還請青天大老爺的法官給我們做主。”

 林宗南的拳頭越攢越緊,臉色陰得可怕。林子蘇氣得咬牙切齒,他們看過無數遍被告的供詞,之前的供詞完全不是這樣的,怎麼一夜之間就全變了?!

 對面辯護席上的王良金等辯護律師鎮靜如常,甚至還帶著點故意嘲諷的表情,挑釁地注視著林氏父女。

 袁深趕忙對林子蘇低聲詮釋,他們現在就是想激怒你,只要你沉不住氣,和他們發生爭執,甚至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對最後的審判都會有影響,你只有比辯護律師和被告更理智更冷靜,像你爸爸一樣,才不會讓他們的奸計得逞,才能為妹妹伸張正義。

 林子蘇果然冷靜下來,看向袁深,憋屈含淚地表示自己不會再衝動了。

 袁深讓林氏父女放心,只要二人能保持理智清醒,他們就有辦法揭穿被告的謊言,檢察官也不是吃素的。

 林子蘇點頭答應,林宗南也強壓怒火,冷冷地盯了一眼幾個被告。


 金勝男自我辯護結束,法官詢問其他三個被告,說辭也都是如出一轍。在公訴人、辯護人的補充發問階段,他們也都咬定“林子茜主動勾引、雙方都喝了酒”的說辭,絲毫不鬆口。

 而崔莫卻開始“臨場發揮”信口胡謅起來,說“林家在公安局有人,他們承認強姦的罪行,是被逼的”,簡直氣不死人死不休。

 法官面無表情地看了看幾個被告,向崔莫求證:“你的意思是,你們遭到了刑訊逼供?”

 崔莫啊了一聲,看了一眼金勝男,金勝男一臉茫然,本能地衝法官搖了搖頭,崔莫這才意識到說錯了話,趕忙搖頭,說自己沒說刑訊逼供,是想說林家有關係,涉嫌賄賂。那天我們是真的喝了酒,才犯了男人都會犯的錯,但真的沒有強姦和綁架。

 但這卻是越描越黑,法官瞪了崔莫一眼,這才回歸主題,告訴他們,你們有沒有喝酒,都不會影響判決結果。但你們所言有假,或涉嫌誹謗侮辱受害人的,法庭是要數罪併罰,會對你們重判的。

 幾個被告都是一副有恃無恐的態度,堅決表示自己講的絕對是事實。

 隨後,辯護人王良金作為代表發表辯護意見,其辯護書也將當晚原告林子茜喝醉酒、主動攔車、主動勾引、夜場工作、夜夜買醉、生活作風開放作為核心進行辯護。

 認為原告一系列“不自愛”行為,才是誘發本案發生的主要原因。林子茜的行為作風,尤其是生理需求和主動性行為能力都需求更旺盛強烈。

 我當事人的錯,在於沒能經受住誘惑。在酒精、被誘惑的雙重刺激作用下發生了雙方均自願的性行為,不存在公訴人說的綁架、強姦等罪名。

 只是在性行為過程中,我當事人過於興奮,加上酒精麻痺,導致激情過度,給受害人造成了傷害,但這並非我當事人的主觀意願,這屬於過失傷人。

 而且事後我當事人也認識到錯誤,並主動投案自首,進一步充分說明,我當事人其性本善。本辯護人認為,懲戒本著教育為前提,不應過度量刑,給予我當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本案適用刑期建議如下:金勝男10年有期徒刑,崔莫、李甲、李金豆分別4年、1年、6個月有期徒刑。

 同時,我當事人也表示願意盡最大所能賠償受害人的精神、醫療等相關的經濟賠償,並希望和原告達成和解諒解。

 林子蘇的腦袋炸了一樣嗡嗡作響,茜茜差點命都沒了,10年?!你們tmd想什麼呢??…,林子蘇怒目圓睜咬牙切齒,紙都被捏成了


一團。林宗南則是眉毛倒立,拳頭緊攥,死死地盯著王良金。

 法官隨即徵詢公訴方意見,公訴人堅決反對,要求走法院審判程序。同時,代理人袁深重申,根據我的委託人要求,我當事人不要被告一分錢的民事賠償,只要求法庭重判。

 王良金假模假樣表示很遺憾,你們會失望的,試圖進一步刺激林氏父女的神經,瓦解其理智。

 林氏父女瞪了他一眼,公訴人也送了他一個白眼,袁深則發出一聲冷笑。很快,庭審進入法庭調查環節。

 公訴人首先舉證,向法庭展示了案發現場勘驗的照片以及中心醫院的各類就診及檢查單據。

 林子蘇也是第一次看到,視線瞬間就模糊了,林子茜衣不蔽體,滿身血汙,昏迷不省人事,冰清玉潔的少女之軀,血肉模糊,無法辨認…

 一張張照片就像刀子一樣插進林子蘇的心臟,她再也繃不住,哇地一聲倒向林宗南,林宗南含淚一把抱住女兒。

 林子蘇又怕影響到法庭,不得不壓低了聲音慟哭起來。林父紅著眼,看著那些照片,心如刀絞,嘴唇控制不住地發抖。

 法庭上異常安靜,所有人都被這些血淋淋的真實慘照驚呆,辯護席上的被告家屬都沉默了。公訴人解說時,也是幾度哽咽淚目。

 面對這些證據單據,辯護律師罕見地緘默了,隨後法官沉重地問被告:“上述公訴人列舉的證據,你們是否聽清楚了?”四個被告均點頭回應“清楚”。

 “你們有什麼認識?”法官問。

 金勝男表示,自己那天確實喝高了,喝斷片了,正常清醒情況下絕對不會幹這種事。現在看到這些受害人的照片,我很難過,非常痛心,這是我的錯,我誠心道歉,也願意認錯,也願意賠償受害人家屬,希望能減少一些受害人家屬的痛苦。

 金勝男話鋒一轉,立馬又叫起冤來,可是,法官,青天大老爺,不是我的錯,我也不能認啊,不然平白地多坐幾年牢,得多冤啊!

 其他幾個被告也有樣學樣,惺惺作態地附和“認罪”,明裡暗裡都在“撇清”主觀犯罪的事實。

 好一個避重就輕!公訴席上的幾個人都盯著被告席,林子蘇聽到他們這樣說,只感到頭皮陣陣發麻,不由地突然發出一個冷笑。

 這短短的一個小時,承受了一輩子的憤怒,這一刻反而平靜了下來,眼睛一閉,任憑眼淚掉了下來。

 她深刻意識到,這裡是法庭,不是誰嗓門高、誰拳頭硬,就能主持正義,必須冷靜剋制,用


鐵一樣的證據和理智縝密的邏輯語言,逼迫他們的漏洞現行,粉碎他們的謊言。

 釐清了情緒,林子蘇不再意氣用事,重新抖擻了精神迎接戰鬥。

 作為反擊,公訴人開始請證人出庭,不能到場的證人以錄音的形式作證。

 首先是案發現場目擊證人——當晚給林子蘇打電話的那個女人,警方也爭取到了她的口供錄音,大意就是:事發當晚,她也在桃苑路公交站等公交車,她等了大約幾分鐘後,林子茜從一輛公交車下來,然後等待轉乘的公交車。

 後來目擊證人接到老公的電話,因為有些私密的話,不便外人聽到,所以就特意走遠了接聽。十幾分鍾後,一輛黑色的車突然停到公交站臺,下來四個男人朝林子茜走去,什麼話沒說,上去就直接拽人。

 目擊證人明確看到,林子茜反抗激烈,期間還聽到“放開我”、“救命”的呼喊聲,當時公交站臺和道路上沒有其他人,只有林子茜和目擊證人兩個。

 目擊證人也害怕被綁架,四個男人正好沒發現她,因此她一直不敢過去。也就是突然之間,林子茜沒了反抗,也沒了聲音,她是被迷暈了,四個男人很快就將她抬進了黑色轎車,然後逃走了。

 目擊證人回到現場,就看到了林子茜掉落地上的手機,之所以認得那個手機,是因為林子茜下車後一直都拿著手機在發消息,時不時地還發笑。當時撿起手機,手機都還沒鎖屏,後來打了電話告知了她姐姐,沒過多久,警察就到現場。

 辯護人當場提出質疑,隨即放出了公交站現場的照片和佈局示意圖,辯稱:“大家結合這張照片看下佈局圖,眾所周知,桃苑路是一條老街,道路兩邊有枝繁葉茂的梧桐樹,是夏天乘涼的好地方。

 事發地的公交站也是被梧桐樹的枝葉遮蓋,白天尚且陰沉沉不見陽光,到了晚上,即便路燈亮著,樹葉也會遮擋大部分路燈的光線。

 就算只隔了兩三米都會影響視線的清晰度,更何況目擊證人當時正站在梧桐樹附近接電話,相隔事故點有六七米遠,而且還有公交廣告牌遮擋。

 我們在現場做過沙盤推演,目擊證人所站的位置,在晚上那個時間點,根本看不清站臺發生的事,而且當時目擊證人為了避免被發現,只能藏在梧桐樹後面。因為她只要一露臉就會被發現。

 至於現場發出的聲音,她既然都沒有親眼看到,又怎麼會知道發聲的一定是受害人,萬一是遠處小餐館裡的聲音呢?!由此,我們推定,目擊證人產生誤判、錯覺的概率極高,因


此她的證言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這時,被告金勝男舉手要求發言,被准許,他也附和王良金,堅稱是林子茜主動攔車、主動上車,沒有發生爭執和拉扯,更沒有迷暈,認為目擊證人一定是看錯了,聽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