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柔 作品

第218章 殺人不留骨,悍匪楊天勇(十五)

 1999年1月15號,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杜培武仍然喊冤,結果這次法官沒有理會他的辯解,2月5號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判處杜培武死刑。

 回到看守所之後,杜培武徹底絕望了,他讓家裡人準備好了後事,同時立下遺囑,自己身上的器官,除了眼角膜之外,其他的都可以捐獻出去。

 杜培武對此的解釋是:“他們讓我死,我認了,王曉湘給我帶綠帽子,我也認了,但我一定要留著這雙眼睛,到了閻王爺那裡,我得看看究竟是誰害了我。”

 1999年10月20號,雲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復核,認為警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但又無法解除杜培武的犯罪嫌疑,所以為了穩妥起見,改判杜培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杜培武的命,僥倖留了下來。

 在杜培武接受警方調查的這段時間裡,楊天勇團伙也消停了下來,期間只偷了一輛長安麵包車,並沒有人命案子。

 不過沒有殺人,並不代表他們害怕了,主要是已經有了一個替罪羊,在塵埃落地之前,萬一露出蛛絲馬跡,讓替罪羊跑了,那事情就得鬧的更大了。

 這大半年的時間裡,楊天勇和肖林又各自建立了一個新窩點,楊天勇租下了鐵路液化公司的一個供氣站,這裡距離他們之前的秘密基地不算遠。

 這地方面積不太大,一共只有兩百多平米,楊天勇把院子的大門安上了報警設備,只要有人暴力破門,裡面的警報馬上會響,院子的後面就是大山,如果覺得情況不對勁,可以第一時間跑進山裡。

 大部分時間,都是楊明才住在這裡,楊天勇偶爾會過來,因為楊明才在團伙裡比較尷尬,他得喊楊天勇叔叔,其他人都是喊勇哥,所以這讓他非常彆扭。

 另外楊明才的年齡是最大的,又是大老粗一個,跟其他人根本玩不到一塊去,只有跟叔叔住在一起,還能舒服一點。

 和楊天勇的新窩點比起來,肖林選的地方就更牛逼了,不但依山傍水,環境優美,同時還有另外一個意想不到的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