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刑偵一號案,悍匪白寶山(一)
這種行為,就不僅僅是盜竊那麼簡單了,而是直接升級成了搶劫。
另外警方又根據舉報線索,調查出了白寶山的多次盜竊事實,包括輪胎、電視、以及工廠倉庫裡的多種物品,總計價值人民幣近一萬元。
法院根據這些罪行,再次判處白寶山有期徒刑十一年,加上之前的四年,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四年,從1983年3月8號起,到1997年3月7號終止。
白寶山覺得自己被判的太重了,就偷了點玉米,一下就多判了十年,自己人生的最好時光,就這麼沒了。
而且不僅僅如此,有句話說的好,屋漏偏逢連夜雨,因為這次加刑,白寶山的老婆決定跟她離婚,帶著一對兒女改嫁了,四年還可以等,十四年是真等不起。
白寶山本來就覺得冤,心裡充滿了恨意,現在老婆也沒了,人生等於徹底毀了,這更讓白寶山恨上加恨。
其實白寶山的運氣,就算不錯了,他偷自行車被抓,是1983年2月份,後面的案子被翻出來,是1985年。
兩個時間點,正好錯過了八三嚴打,不然僅憑搶劫這一條,槍斃都有可能。
到了1991年,由於監獄系統制度改革,白寶山的服刑地點,由北京換到了新疆石河子新安監獄,繼續在這邊進行勞動改造。
這個監獄建在戈壁灘上,茫茫的戈壁灘,本身就是個天然的屏障,所以和其他監獄比起來,犯人的活動範圍,要相對大一些。
但是獄中的生活,還是很遭罪的,每天到點起床,點名吃早飯後,犯人就得出去幹活了,主要的工作內容,是在戈壁灘上砸石頭。
武警會在幹活的地方,四個角插上紅旗,犯人只准在這個區域內活動。
到了中午,負責送飯的犯人會過來送飯,犯人吃完午飯繼續幹活。
等到晚上收工之後,武警再把犯人帶監舍,點名吃過晚飯,一天才算結束,這樣的日子日復一日,看不到盡頭。
這是大部犯人的日常生活,然而凡事都有例外,雖然都是蹲監獄的,但還是有少數犯人,過的要舒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