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刑偵一號案,悍匪白寶山(二)
這種特殊的犯人,在新安監獄裡,被稱為零星犯,說白了就是幹一些零散雜活的犯人,比如說養豬、種菜、放牛等。
這些活相對要輕鬆很多,也能自由一些,是所有犯人打破腦袋,都想搶著乾的。
但是想要幹這種活,是有一個必要條件的,要求犯人刑期已經過半,改造態度積極,之前的表現也非常好,而且必須要聽話,說白了就是會來事。
如果要想更自由一些,那要求就更高了,必須得交一萬塊錢保證金,監獄會拿這筆錢來投資創收。
當時監獄的做法,是用這筆錢去買牛,交錢的犯人負責出去放牛,把擠出來的牛奶賣給附近的兵團,賺到的錢,監獄也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給犯人一些。
這類犯人被稱為外監犯,大部分時間,都無人看管,更重要的是,可以在監舍外面過夜,主要工作就是看管牛群。
這種外監犯的生活,除了需要在指定的範圍內放牧,賺到的錢也要分給監獄一大部分之外,在其他方面,基本上就和普通牧民一樣了。
監獄並不擔心這種外監犯逃跑,因為這些人剩下的刑期都不多,如果逃跑的話,就會被一輩子通緝,那樣更加得不償失。
另外監獄對這種犯人的管理方式,採取了連坐制度,不會安排犯人單獨在外面幹活,如果一旦有人跑了,和他一起幹活的犯人,也會受到牽連。
這樣大家就會互相監督,彼此之間形成制約關係,也正因為如此,新安監獄之前從未發生過外監犯逃跑事件。
在整個新安監獄裡,最自由的外監犯,只有兩個人,一方面因為名額有限,另一方面是絕大部分犯人,都卡在了一萬塊錢的門檻上。
當年的一萬塊錢,是很大一筆錢了,但凡家裡面生活還過得去人,也不至於去犯罪,所以很少有犯人能拿出這筆錢。
由於白寶山不擅長交際,剛到新安監獄的時候,處處受人排擠,而且經常捱揍,日子過的相當悽慘。
只有三個犯人,跟他關係相對好一些,一個叫李清遠,一個叫伍子明,還有一個外號叫蛋子。
其中李清遠的年紀比較大,他之前當過兵,退伍後因為意外傷害致人死亡,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