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北玄 作品

第234章 法律的意義

法律是維持正義的,是維持秩序的,更是維持公平和社會安寧。

 法律是我們人人可以談起的,也是我們覺得比較好的,如果沒有法律,我們的很多欲望都無法被限制。

 法律是一把雙刃劍,它可以讓一個好人被冤枉死,也可以讓一個壞人被得到處罰。

 法律的使用在於我們我們用的好,那就是解決的好事情。我們用的壞就是好事情被冤枉成壞事情,壞事情被搞成好事情。

 法律不是讓我們去學壞的,而是讓我們走向更加美好的社會和更加美好的未來,法律是為了限制我們不該有的思想和慾望。

 法律更是讓我們知道不應當知法犯法,做一些違反社會常態的事情。

 法律可以進行更改,法律更可以進行談論,但不可以惡意的去造謠什麼法律的條約之類的,進行讓他們去更改或者取消。

 法律,言出必行,如若誹謗法律或者誹謗案件,或者進行一些流量性質的,惡意引流行為,都將會受到正義的審判。

 法律人人都可以談起,人人都可以說到,但不可以濫用法律,來進行為自己謀私利。

 法律是讓我們為了自己在受到冤枉,受到不公平,受到不好的,沒辦法被處理解決的事情給自己一個解決的機會。

 不是說在解決了他人之後再讓他人付出血的代價。

 法律是為了讓壞人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代價更大。

 法,絕對不能向不法讓步。

 正義,也絕不會向邪惡低頭。

 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只有真理。

 法律面前只要你低於他,眾生平等。

 辯護不是在於善惡,而是個法律該如何去判斷。

 誰的證據多,誰的證據關鍵誰就勝利。

 與本案無關的事情不合理不生效,因為存在多疑性,多樣性。

 在法律的判決中,都是按照案件來進行,判決的也就相當於是否有先例,你符合這個例子不?

 法律你可以去找保護傘,去保護你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你可以把這個證據一洗而空,讓自己變得清白。

 你也可以欺凌別人不用付出代價,只是需要花大量的錢財請人給你辯護。

 對方拿不出來證據和抗議掉別人的證據,那就是贏。

 對方只是輸了,而你輸的是人心,輸的是良心。

 有人贏了,但是贏的是人心,贏的黑暗。

 針對於法律上的條約,和法律的初心。

 那應當分為三個檔次進行重新審核發佈。

 第一個檔次,針對於期限應當分為多類人群進行自由選擇免責簽署。

 第二個檔次,與本案無關係的可被牽連近三個月行為。

 但僅供有參考價值,並非直接判斷。

 第三個擋次,如若能拿出有效的證據過多於五條以上,並且對方無法提出有效的更改成功,存在於偽證行為,且在短時間內還發生案件,明顯就是知錯不改,那一切皆按照法律來定。

 無論正反兩方都不可因其他事情進行胡鬧行為和引起網絡熱議。

 來進行理輿論上面的攻擊和保護傘發揮作用,如:監控壞了,人員被收買,調查事實的時候應當充分的去調查流水,人為異常。

 對於法律上的婚姻冷靜期將調為七天,14天,30天,或免責隨便。

 並且針對於一些行為上的不想徹底在一起,將單方面承擔婚姻代價,可進行有責提出單方面離婚。

 讓犯罪成本更加的巨大,也防止被威脅情況發生。

 如果證人不願意證明,存在被收買嫌疑,並且能拿出有效證據,就算對方抽打,你利用的是一些無傷或者輕微擦傷,存在於情趣行為的判決,不應當讓死罪和家暴者進行成本和傷害性的更加大化。

 次數過多者應當按家暴來算,次數過低者應當按威脅警告來算,雙方互相談判,婚姻低於一年者以下應當清還所有。

 婚姻低於三年者以下,若有能力可進行參與財產分割,但處於被動形式,如果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無法直接進行剝奪他人財產。

 而且婚姻財產存在欺騙行為,將直接可按照婚姻內財產結算。

 無論在誰名下不重要,重要的就是你是否以低價或者廉價的方式進行轉讓給他人。

 犯罪成本必須大,而好人嫁錯郎,娶錯了妻,他們想要去長教訓的成本必須小。

 當然了,針對於白嫖行為和對方能拿出來有效證據的也進行相對應的公平法律競爭。

 按照依法來處理,不放過任何一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任何一個好人。

 沒有案例,可開先例,但需公平公正得到正義的投票公眾通過。

 且投票過程中需書寫支持的原因和人臉認證。

 反投票者也需書寫不支持的原因人臉認證。

 兩個是不相對的,但卻能大大的體現和人民群眾方面對這些的看法。

 法律終將要對邪惡出手,我們現在站起來了,不是弱勢群體,底層老百姓也要學會反抗不公。

 不能讓惡人去進行壓榨欺凌,用權勢來解決出的問題。

 否則只會越積越多,最後反派進行造反,人心難安,只會讓經濟更加的荒廢。

 有底層的消費跟得上現在的節奏才可解決當今問題,資產將重新分佈於有實力的人手中,並且友好的去循環,不存在任何非法邪惡保護傘,而是正義的保護傘,你做的正義的自然可以有保護傘,但是法律不允許的不法行為是不允許存在的保護傘的,說我雙標也好,但好像你該不會想當壞人吧?

 本身法律就是為了正義,而不是為了邪惡。

 如果說不是為了正義,是為了邪惡,那為什麼還要堵住你們的嘴?

 把你們全嘎了不就行了,對不對?哈哈。

 法律是符合大眾化的利益和大眾化的觀點。

 更是需要修改和進行補充和調整的。

 不能說是由某一個人單獨的去說出來就可以了,而是需要某個人說出來之後需要大眾化去看這個合不合理。比較可不可以去嘗試並且受用的人群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