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愛琳兒 作品
第034章 首發IPO企業現場檢查制度還有必要從三方面加以完善
首發ipo企業現場檢查制度還有必要從三方面加以完善
為進一步強化首發企業信息披露監管,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最近,證監會按照註冊制改革市場化、法治化的要求,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下簡稱《檢查規定》)進行了修訂,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對首發ipo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這是ipo 全鏈條監管的一個重要手段,它作為書面審核問詢的有效補充,對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引導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可以起到積極的作用,對於那些“帶病闖關”的ipo公司甚至可以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這次對《檢查規定》作出修改,主要是基於市場發展的需要。一方面是《檢查規定》自2021年1月發佈實施以來,積累了部分實用管用的監管經驗,需要在制度層面及時予以固化;另一方面是在實踐中面臨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例如部分檢查對象在抽中現場檢查後隨意撤回發行申請、個別檢查對象對檢查工作消極配合等,需要通過制度建設補足監管要求。此外,現行《檢查規定》制定於核准制與註冊制並行期間,部分適用於核准制下的檢查流程及表述也需要結合全面註冊制運行實際予以調整。因此,這次對《檢查規定》進行的修改,是在全面註冊制背景下的首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