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運16運輸機
之前公司在為飛馳輕型運動飛機申請適航證的時候,算是對西方國家的標準體系有了一定的瞭解。
目前公司正在研發的迅捷小型公務機,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已經按照西方的標準進行設計。
今後迅捷小型公務機在申請試航證的時候,直接就可以少走很多彎路。
這些經驗非常重要,我不太相信哈飛廠那邊在開始研發運11-t的時候,有做過充分的準備。
從這點上來講,我們雖然研發的時間要晚一點,但是如果要做到外銷,我們之間的研發進度還說不一定到底是誰快?”
張紅旗這樣說,是有充分的理由的,在他原本那個時空,哈飛廠使用的普惠加拿大公司的發動機,他們要想打入國際市場,普惠加拿大公司肯定要給出一定的幫助。
但是在現在這個時空裡,哈飛廠使用的可是完全自主的國產發動機,他們在研製飛機的時候,可沒有接觸到國外的廠商。
因此張紅旗嚴重懷疑,哈飛廠在研製飛機的時候,基本上還是在沿著原來的技術路線和技術標準進行前進。
張紅旗給出來的理由,還真說動了尹裕光,畢竟從出口創匯上來講,兩者創匯的可能性完全不是在一個級別上的。
“行吧,紅旗,你說的這些我會轉述給部裡大領導的。只要你們能夠創匯,部裡面應該不至於會繼續反對你們研發這個級別的機型。”
張紅旗想了想,補充道:
“其實我覺得就算不創匯,部裡也有必要保留兩個研發項目作為競爭。
咱們以美國為例,他們的軍機項目都是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廠商同時進行研究,最後根據實際研究出來的產品,國家再進行選擇。
我覺得我們國家,在這個級別的運輸機上,有必要把我們這個項目納入到競標體系當中。
國家可以等我們兩個廠商把產品研發出來後進行評估,到時候再選擇哪一家的產品進行裝備。
雖然說在研發階段耗費可能是稍微多了一點點,但是如果大規模裝備,國家能夠獲得的收益遠遠超過了那增加的一點點研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