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誰是弱勢群體

 吳澤東守在店門口,手裡還拿著一把小刀不停揮舞。

 民警趕到現場後,對雙方進行了調解,這事才算解決...

 2月18日上午10點,吳澤東到達姚宇的麵館;

 他點了一些吃食,一共花費14元,並詢問能不能招他幹活,被拒絕。

 隨後,吳澤東去隔壁買了一瓶水;

 中午12點,吳澤東抄起麵館裡的一把菜刀,向姚宇砍去。

 吳澤東在法庭上說:“我沒有和老闆發生爭執,也沒有覺得面貴了。”

 公訴人宣讀了證人證言,多名證人對事發經過進行了還原;

 目擊者證明,案發前吳澤東曾問店老闆是否要招工,但姚宇以店小不需要幫手為由拒絕了他。

 也有目擊者反映,當時吳澤東穿著涼拖鞋在店內外來回轉悠,感覺有點不正常;

 有多名目擊者表示,從沒接受過媒體採訪,也從沒說過案件因熱乾麵貴“一元錢”引發。

 【吳澤東的辯護律師認為】案發後,他在現場並未離開;

 而是等待民警到現場將其帶走,有一定的自首情節。

 庭審時,吳澤東反覆說過:“當時跑也跑不掉了” 。

 【公訴人認為】吳澤東主觀上的“跑不了”並不符合自首的主動投案的要求;

 他是知道跑不掉了,所以才沒跑。

 同時,吳澤東的鑑定結果出來了,

 他患有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鑑定機構工作人員出庭作證,他們曾到吳澤東的老家走訪調查,調閱了其就診記錄並當面對其進行過問詢。

 工作人員表示,吳澤東小時候就出現精神發育遲滯的情況,2016年5月左右,曾在當地醫院進行治療,後主動出院。

 同年10月26日,吳澤東拿到了《殘疾人證》。

 該證件信息顯示,吳澤東為精神殘疾,殘疾等級為二級。

 吳澤東的母親當庭表示,“兒子的精神狀態時好時不好,不好的時候就管不了了。”

 【吳澤東辯護律師認為】他是一個病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應該得到社會的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