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關於郡縣制的由來下
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統一性。
秦漢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幹強枝弱的中央集權制,為後來2000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
東漢末年,原監察區性質的州轉變為郡以上的行政區,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縣三級。隋開皇三年(583), 罷天下諸郡,以州統縣。至元,郡名完全廢棄,改為行省制度。
總之,郡縣制廢除了分封貴族時代的世襲特權,有利於形成中央對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廢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據勢力對中央政權的威脅,既是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誌。
周、秦之變歷來被視作中國歷史重要轉折,封建、郡縣之辨更是其間最重要的內容。然而,郡縣制並非是商、周之制的斷裂,它仍然處於商、周傳統的延長線上。
郡縣制的出現是春秋戰國時代治理效率化競爭的結果,並有賴於官僚制度的成長——更確切地說,郡縣制的出現是“治權”發展的結果。
秦漢以後,郡縣的功能與範圍大致不變,因為郡縣作為地方政區,主要任務是勸課農桑、徵收賦稅、維持治安。
“縣”的名稱一直沿用至今。郡一級的行政區劃,唐宋多稱“州”,明清多稱“府”,但其性質相近。
由於郡(州、府)數量太大,不便於朝廷管理,故而在郡(州、府)之上還編有更高一級的政區,東漢末年至魏晉南北朝是“州”,唐代為“道”,宋代為“路”,元、明、清為“省”。
自秦始皇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單一的郡縣制、中間經由漢武帝予以穩定,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中,郡縣制一直是中國古代國家的基石。
在今 天中國學界討論的治理體系創新的議題中,郡縣制仍然是可資解讀的重要歷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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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可以增長你的視野,提升你的思維,可以知過往之事而避開來日之錯。
所以雖然會有一部分篇幅是正規的歷史。
可是仍然希望大家,能夠在閱讀小說放鬆心情的時候。不忘歷史上那些鮮活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