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未完結的案件
原告和被告正吵得不可開交,那維萊特宣證人,也就是那個供貨商上前敘述他所見到的事情經過。
“一週前的清晨,納赫先生還有斯伯特先生一同來我店裡取貨,因數額不大,雙方也都是老主顧,我也還要算賬目,就讓他們自行去倉庫提貨,提完貨再到我這裡登記一下即可。誰知沒多久,就聽到倉庫內傳來了爭吵的聲音,還有貨物摔碎的聲音,我怕出事,就趕緊去倉庫內查看,結果就看到納赫先生倒在地上,周圍還有被摔碎了的用玻璃瓶裝的飲料,而斯伯特先生已經不知所蹤。”
那維萊特追問,“也就是你並未看到是斯伯特先生行兇?”
供貨商被問得一愣,但還是點點頭,“是的。但當天早上只有納赫先生還有斯伯特先生來了,並且原本說好提完貨出來登記,但斯伯特先生也並未來我處登記……”
斯伯特聽到供貨商的話,瞪大眼睛不可置信,“歌舒,你居然幫克蘭德作偽證!”
臺下的觀眾聽完雙方敘述以及證人的發言,開始討論起來。
隨著觀眾的站隊,諭示裁定樞機的天平漸漸往原告方向傾斜。
阿蕾奇諾看著這一幕,微微偏頭,“珩淞女士以為如何?”
用手撐著腦袋的珩淞緩緩搖搖頭,“不如何,還沒上證據,只聽這幾句話就下定論判罪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
顯然那維萊特也是這麼想的,握著權杖往地上砸了一下,“肅靜!請雙方代理人提交證據!”
斯伯特的代理人提交了斯伯特出去以及歸來的時間,並且還有簽署了雙方名字的收據,以及街坊鄰居的證詞,證明斯伯特回來時身上並沒有血漬髒汙,包括那天穿的衣服也提交了上去。
而克蘭德的代理人提交的是傷者納赫的證詞以及傷情鑑定,以及供貨商歌舒的登記表,上面並沒有斯伯特的簽名,而前面登記的名字找對應的人辨認過筆跡,確實是他們親筆,證明登記表並非偽造,以及歌舒的倉庫附近居民的證詞,證實當天清晨確實聽到了有爭吵以及物品落地碎裂的聲音。
乍一看,雙方都有證據證實自己的話,而原告的證據看起來比被告的要多而且可信。
畢竟衣服是可以洗的,甚至是不是這套衣服也不能確定。只有那份簽了歌舒以及斯伯特名字的收據還有時間還能繼續查。
當然,那件衣服也作為證物之一交給了警備隊去檢查。
“請原告克蘭德先生,根據提交的證物還原案情經過。”
克蘭德對那維萊特致意,然後開始還原,“一週前早上七點,我的店員納赫去住在灰河的供應商歌舒先生的倉庫提貨,大約在上午九點左右到達,提貨期間與斯伯特先生髮生衝突,斯伯特先生動手將納赫打傷,衝突期間打翻倉庫內的貨物,致使摔倒在地的納赫被玻璃刺傷,加上摔倒在地,納赫暈倒。”
克蘭德指著被告席的斯伯特,“而斯伯特先生知道自己闖了大禍,驚慌之下便在歌舒先生到來之前逃跑了。也因此,登記表上並沒有斯伯特先生的簽名。至於斯伯特先生的收據簽名,只怕也是怕事情敗露而偽造為自己脫罪的偽證吧!”
那維萊特看了原告遞交上來的證據,沒有直接下定論,轉向被告,“請被告斯伯特先生,根據遞交的證物還原事情經過。”
斯伯特簡直快氣暈過去了,痛罵克蘭德以及歌舒,直到那維萊特又一砸權杖,這才消停,還原事情經過。
“一週前早上七點,我從店裡出發去灰河提貨,九點左右到灰河,與納赫在倉庫遇到,我與克蘭德是競爭對手,因此與他的員工納赫鬥了幾句嘴,並未動手,大約上午九點半提貨離開,在歌舒的登記表上簽名,便立即返回店內,大約十點半時路過白棠珍奇屋與勒波特鐘錶店,可以詢問梅琪妮店主與卡隆店主。假如我真的打傷了納赫,並且是致殘的情況,我身上怎麼可能半點血跡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