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章 皇莊
“皇莊以往的制度大有不妥,既然士大夫都堅持不交稅,憑什麼我皇家的土地要交稅?打今兒起,皇莊佃戶不再向朝廷承擔交稅任務,皇莊內的佃戶就按朕說的辦,還要加上一條,從現在起,租種皇莊田地的農戶一律取消賤籍,租種五年以上者,所種田地按人頭一人分得土地二十畝,使用權歸農戶所有,所有權仍然歸屬皇家。”
“傳令給李若璉,讓他將皇莊,和各地鈔關納入地支十二隊監察範圍。發現貪墨朕的銀子的人,按總收入十倍的銀子罰回來,然後人搭配出去,終身挖煤挖礦!”
“是,皇爺…”
曹化淳見狀,也不再多言。自家陛下是個有主意的主,自己照章辦事即可。
皇帝突如其來的一下子,讓內帑多了一大筆銀錢進賬的同時,又突然多出來一大批挖煤挖礦的人手。
不禁讓朱由檢感嘆,打工人多了,社會就和諧了…
關於皇莊:
大明王朝的第一個皇莊,是明成祖朱棣於永樂初年建立的宛平縣黃垡皇莊。之後,有了明洪熙年間的仁壽宮莊,以後又有了清寧和未央兩個宮莊。
但是,由皇家直接安排人員管理,收取賦稅的皇莊,則出現在明憲宗朱見深承繼大統後的初年。
據史料記載,弘治二年(1489)戶部尚書李敏說:“畿內之地﹐皇莊有五﹐共地一萬二千八百餘頃。”朱厚照又增建了七處皇莊,以後每年都有增加,陸續增至36處,累計佔地可達三萬七千多頃。再加上原有的、佔地達一萬六千多頃的人壽、清寧、未央三宮的莊田,明武宗時期整個皇傢俬有地產,總計可達五萬三千多頃。這些由皇家控制的地產,少部分是沒收的所謂“罪臣”的土地,絕大部分都是侵奪、霸佔民眾的土地及士兵的屯田而來。根據《明會要》、《明會典》等史料的記載,明洪武二十六年,全國耕地總計850多萬頃,徵收稅糧2900多萬擔;弘治十五年,全國耕地減至422萬多頃,徵收稅糧近2700多萬擔。
由以上數據比照,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信息:其一,明洪武二十六年至弘治十五年,皇家、豪門兼併了近428萬頃土地;其二,民眾所繳納的田稅總額幾乎沒有減少。
由此可見,明朝中葉以來,廣大農民的負擔正在成倍地增加。。。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