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完善待遇

 “不幸馬革裹屍戰死沙場,朝廷給予兩百兩撫卹金,軍功所得爵位由兒子襲承,子女獲得父親生前半餉,直至幼子女滿十六歲。”

 “傷者,朝廷給予百兩紋銀撫卹金,每月獲得爵位半餉,保證家族生活無虞。”

 “有軍籍者,父母,子女,妻妾列為軍屬,朝廷率先為其安排職業。”

 “今後大明上至百官,下至黎民,不論任何人犯罪,決不能把將罪犯再發配到軍中,破壞兵勇形象。”

 此言出,諸將皆驚。

 職業軍人超出衛所範疇,應類似戚少保訓練的精兵。

 關鍵改徵兵為募兵,一人參軍,全家富貴,且無需服徭役,這打破大明兩百年兵勇地位卑微的現狀。

 須知,土木堡之後,功勳戰死者多,衛所良田被佔,坊間出現好男不當兵,好女不嫁丁的習俗。

 今日,皇帝明晰賞罰,單單兵勇,以參軍三年的步兵為例,除去三年正常的三十六軍餉,還有給於家族的三十六兩軍餉,退役給於四十五兩補貼。

 從軍三年,賺上百兩紋銀。

 在這尋常百姓年收入不超過十五兩紋銀的時代,投身行伍每年收益高達三十兩。

 何況,若遇戰事,還有殺敵獎賞,奪取敵軍財物的收益,以及朝廷的軍功賞錢,爵位賞賜。

 朝廷以此募兵,推行此政策,避免選拔精兵,提高大明兵勇整體面貌,必將鼓勵兵將戰場作戰積極性。

 然而,讓朱童蒙,李邦華,李春燁,梅之煥,鄭崇儉等震驚的是賞賜和撫卹金。

 朝廷現有撫卹規定,戰場軍官陣亡,嫡長子繼承職位,若嫡長子年幼,發全額軍餉直到嫡子成年。

 無嫡子,則給予嫡長孫,次嫡長孫。

 若兵勇陣亡,無人繼承職位,給予三年全額軍餉,其後減半。

 子弟襲承兵勇位置,則給予喪葬費。

 然而,這些全是字面數字。

 萬曆朝鮮之戰,高級指揮戰死則為十兩,兵勇戰死撫卹金為三兩銀子。

 若皇帝所言的新規完美執行,戰場殺敵,即加官進爵,有爵位,即獲得土地,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