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殺人不留骨,悍匪楊天勇(十八)
5月份的一天,肖林穿了一身少校的衣服,楊明才、滕典東和左曙光穿著普通士兵的軍裝,把這輛車開到了大理市的祥雲縣,最後雙方以二十萬元的價格成交。
王海買下這輛車之後,又找到一個人,讓他到處釋放消息,想把這輛車賣出去。
一直到了2000年四月份,一個姓李的老闆有了購買意向,他通過中間人告訴王海,自己想以50萬元的價格購買這輛車,不過要先開幾天試試車。
王海絲毫沒有懷疑,就把車送了過去,結果沒想到的是,李老闆竟然跟他玩了一次套路。
當時李老闆欠了迪慶州建設銀行的25萬元貸款還不上,當初他貸款的時候,找了一家擔保公司,所以建設銀行就把這家擔保公司告上了法庭。
擔保公司來找李老闆要錢,李老闆告訴擔保公司,自己有一輛好車,最少價值五十萬元,可以給你們抵債。
擔保公司的兩個老闆見到車之後,最終定價為50萬元,由於李老闆欠了25萬,再加上5萬元的利息,另外各種雜七雜八的費用,還要扣掉7萬元,所以車子只能給你13萬。
李老闆要求擔保公司先給10萬元,剩下的3萬元等車輛手續辦完之後再給就行。
擔保公司壓根沒猶豫,當場就給了他10萬元,不過這一套流程,都是口頭協議,並沒有書面合同。
結果李老闆拿到10萬塊錢之後,剩下的3萬元也不要了,對方也沒提,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擔保公司拿到車之後,通過自己的關係網,把這輛車的各種手續都辦了下來,這輛車搖身一變,就成了正規車輛。
但是當王海找李老闆要錢的時候,李老闆卻消失了,王海忙活一大圈,不但一分錢沒賺到,還把二十萬的買車錢虧了進去。
警方在案發之後,查找這輛贓車的時候,根本就查不到,發動機號和車架號全都更改了,所有手續都是正規的,最後是被害司機單位的人拿著備用鑰匙,過來把車打開之後,才能確定這輛車是贓物。
楊天勇他們這次到手了20萬,手下參與作案的人,每人只分到了一萬塊錢,楊天勇對他們是這樣解釋的:咱們是一個集團公司,所有的收益都歸公司所有,公司要管你們吃住,這些都是成本,等以後咱們做大做強了,錢少不了你們的。”
楊天勇這麼說,其他人也找不到反駁的理由,再說也沒有別的路子可以選,只能這樣跟著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