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章 綜合素質第一,悍匪張君(六十一)
把我的骨灰埋在我父母旁邊,告訴肖月娥,我在新聞媒體裡雖然沒有提她,但我仍然很心疼她,幾年夫妻生活,我對她不好,對她說聲對不起。
我確實沒給黃晶月錢,黃晶月是個很正派的人,請她們之間不要因為錢發生誤解,黃晶月的房子是她自己買的。
聽說黃晶月被判了九年,我心疼她,和她的家人說聲對不起,我沒給她錢,錢都讓我用光了,不要埋怨我沒給她留遺產。
很多話說不完,把家裡的地址告訴楊明豔,希望我女兒長大以後,能找個好男朋友,找個守法的男朋友,和兩個哥哥不要有隔閡,要像一家人一樣。
希望兩個兒子不要對妹妹有偏見,在親情上多接觸妹妹。
這段遺言張君並沒有準備,就是隨口說的,能聽的出來,不是那麼通暢。
交代完遺言之後,幾個人被帶進了審判大廳,用了一小時二十五分鐘,宣讀了所有案犯的終審判決,
審判結束後,法庭對張君等人驗明正身,帶上了刑車,即刻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重慶這邊一起被執刑的,除了張君之外,還有七個人,其中有三個是他的情人,分別是秦直碧、嚴敏和全紅豔。
另外四個是槍販子,分別為莫金英、王俊、納波、朱家武,其中王俊是莫金英的上線,和張君並不認識。
上午11點33分,一顆正義的子彈,結束了張君35歲的罪惡人生。
與此同時,常德那邊也將六名犯人執行槍決,分別是陳世清、李澤軍、趙正洪、李金生、嚴若明和許軍。
5月23號,張君的二姐夫去了重慶火葬場,花了520塊錢,給張君買了個大理石骨灰盒,錢是肖月娥出的,她盡了夫妻之間的最後一點情分。
姐夫先是坐飛機回到了長沙,當天下午又在湘江碼頭坐輪渡,於24號早晨,把張君的骨灰帶回了安鄉縣。
由於張君是死刑犯,骨灰是不能進門的,所以只能擺在大門外,他的兩個兒子在骨灰前跪拜了一會後,就準備下葬了。
下葬的時候,肖月娥並沒有跟去,因為她和張君已經離婚了,不算是親人了。
張君的幾個親戚,用一輛農用三輪車,把骨灰拉去了他老家位於花林村的墓地,在他的父母墳旁邊,挖了一個不算大的坑。
按照當地的習俗,坑裡先是放進去一個花盆,在裡面鋪了一層土,然後再把骨灰盒放進去,最後填土堆了一個墳包,並沒有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