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柔 作品

第123章 一神帶四坑,悍匪孫德林(三十二)

 再說逃亡就是一輩子的事,終生都會被警察追捕,沒有錢根本就活不下去。

 王文緒思來想去,開始自我安慰起來,自己雖然參與了他們的案子,但是並沒有親手殺人。

 另外自己很早就被他們踢出來了,一共也沒做幾次,而且每次過去,基本上都是打醬油的。

 王文緒認為自己頂多也就判五年,正好現在吃飯都成了問題,那就直接等著警察來抓就行了。

 11月2號晚上七點半,瀋陽警方趕到哈爾濱,直接將王文緒抓獲,他全程都非常配合,進去後也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情況。

 1999年12月14號上午9點,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除了王文緒之外,其他四個人都很配合的回答了問題。

 只有王文緒非常不滿,他拿著起訴書辯解:“起訴書上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這點我是不認同的,第一我沒有故意,第二,我也沒有動手殺人,怎麼能叫故意殺人罪呢?”

 法官問王文緒:“你對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沒有什麼異議?”

 王文緒的原話是:“那我供認不諱。”

 法官告訴他:“那就可以了,你到底犯了什麼罪,是以你的犯罪事實來決定的,而不是你自己認為的道理。”

 王文緒就是這樣的人,不管是什麼事,他都有自己的道理,別人只要跟他的道理不一樣,那必須要反你。

 案件一共審理了兩天時間,12月15號下午五點半,法院一審當庭宣判,五個人全部死刑。

 王文旭大怒,當庭就喊了起來:“憑什麼,我也沒殺人!這上面不是寫著嗎?動手的是孫德林和汪老二,我沒有殺人!”

 法官告訴他,你要是不服的話,可以選擇上訴,王文旭趕緊舉手:“那我肯定上訴。”

 另外四個人都很清楚,他們上訴也沒什麼用,只不過是多拖幾天而已,所以沒有選擇上訴。

 王文旭回到牢房之後,氣得破口大罵:“他們就是瞎判,亂搞,根本就沒有王法。”

 結果獄友拿過判決書看了一眼說道:“緒哥,稍安勿躁,你仔細看看,這是怎麼寫的!”

 王文旭按照獄友的指示,這才看到判決書上面明確的寫著,王文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另外還有一句話,犯搶劫罪,判處死刑。

 王文旭雖然沒有其他四人搶的多,但是次數並不少,而且每次都是入室搶劫,性質極為惡劣。

 另外王文旭還有兩次前科,更應該加重處罰,所以判處他死刑,一點都不冤。

 12月28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王文旭的上訴請求,同時下達了死刑執行書。

 第二天早晨五點半,五個人大限已到,警察卸下了他們的腳鐐,又給他們換上了新衣服之後,把他們從看守所裡帶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