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末大茄子 作品
卷末感言
這本書其實也一樣,對作者來說,一本動輒兩三百萬的小說,創作激情是最關鍵的東西,自己都寫不下去了,那呈現給讀者的必然觀感很差。
說回這本書,去騎士有人寫過,但沒有人寫成功過,不是其他作者水平不行,而是和詹姆斯當隊友,勢必就會涉及到和他一起奪冠這件事,現在的大環境,基本上只有一種寫法:被選中,衝突,被掃地出門。
那樣的話,還寫去騎士幹嘛?
塑造矛盾、以更快的方式獲得黑粉值提升實力、更好的劇情節奏。
所以我寫的,從2009~2010這個賽季節點去騎士開始就是反套路,就註定不會太好寫,因為尺度是不太好把握的。
但我最後還是選了,因為就像我一開始說的,我想寫新東西,我覺得也會有讀者想看新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