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泓瀚 作品

第三百五十一章 荼蘼9

 “嗯,你這個‘人血顏料’的假設和你之前‘兇手把死者的血留作紀念’的想法在思路上基本一致,都很大膽,但是必須承認的確有這種可能性。”

 凌風起身,伸了個懶腰後,邊在房間內踱步,邊說道:“兇手如果只是單純為了殺人,在他襲擊受害者的時候就可以直接致命,但他卻沒有,可見殺人並不是他唯一的目的,只是其中的一個目的,而放血才應該是他整個行兇環節裡最重要的一環。他之所以要給受害人注射安眠藥,就是為了在取血的時候能夠順利,不至於遭受劇烈反抗,從而確保取到足夠量的血。”

 “合理。”馬建國點上一支菸,“而且從注射安眠藥和使用手術刀這兩點來看,我認為兇手很可能對醫學或者是人體多少都有點了解,但也僅僅是瞭解皮毛,因為從屍檢報告看,切口的位置有反覆切割的痕跡,當然,也可能是為了偽裝,不過真要偽裝,我覺得應該不要用手術刀,匕首或者水果刀其實更有效。”

 “所以故意偽裝的可能性很低,應該像你說的,他或許有點了解,但是不多,手法很生疏,可能是個剛接觸醫學或者人體的新手,又可能是純粹為了作案而自學了一些皮毛。”

 “那這個兇手的身份可就有意思了,到底是一名油畫家自學了一些醫學或者人體知識呢?還是一名剛接觸醫學或者人體知識的新手懂得油畫呢?再或者那塊布根本就是隨手撿的?”

 凌風倚在辦公桌邊,將思路稍作整理後,說道:“既然第一起案件按照這個順序,很順利,那麼以連環殺手的特徵,第二起案件也一定會依葫蘆畫瓢。可是由於第二起案件的目標是男性,和女性相比,男性的‘生命力’相對頑強,黃浩善或許在被注射安眠藥之前就清醒了,並且掙脫了嘴上的膠布試圖呼救,情急之下,兇手就隨手撿起了一塊布塞進了黃浩善嘴裡。如果布是兇手在別處隨手撿的,那就必須滿足兩個前提條件,第一,兇手知道黃浩善會提前清醒;第二,兇手知道黃浩善會掙脫膠布;但很明顯,這兩個條件基本不可能達到。如果黃浩善是在遇襲後被帶到案發現場的路上就清醒了,並掙脫了嘴上的膠布,那兇手也應該重新將其擊暈,而不是隨手撿塊布把他的嘴塞上,畢竟兇手當時是在騎車,還是電動摩托車,受害人清醒了,必定會掙扎,他只是給受害人嘴裡塞塊布,而不想辦法制服受害人,完全不合理?而屍檢報告中並沒有顯示黃浩善遭受了二次襲擊,所以黃浩善在被帶走的途中清醒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如果布是撿的,用來誤導我們的調查,為什麼第一起案件沒用?所以我認為布不是隨手撿的,而是在行兇過程中受害人突然清醒,兇手情急之下隨手拿的。而事後拿走布,很大的可能就是因為那塊佈會暴露兇手的身份,只是他沒有想到會留下那一點纖維,又或者沒有想到我們會從那一點纖維裡驗出和他身份有關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