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泓瀚 作品

第六十三章 尋寶17

“我仔細研究過當年的珠寶行劫案,這起案件從劫匪搶劫的整個過程來看,很明顯是經過了精心的策劃,而安保主任沈旭良又是除了珠寶行負責人外唯一知道當天珠寶運送相關事宜的人,之後除了在他的屍體上發現的價值100萬被劫的珠寶外,還有就是他在案發前半個月還清了全部的欠債,還讓妻子重新入院治療,並且銀行賬號還多出了50萬元存款,結合種種的疑點,懷疑他是劫匪的幫兇也在情理之中,而他的死也可以看作是拿了劫匪的酬勞後,又想私吞100萬的珠寶,所以才招來了殺身之禍。不過,雖然沈旭良有作案的動機,也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特點,但是這其中卻存在一個疑點。”

“你的意思是指在沈旭良身上發現的那100萬被劫的珠寶吧?”

“是的,如果沈旭良真的和劫匪是一夥的話,那麼就算他真的想要私吞那100萬的珠寶,結果被劫匪發現從而殺了他,那麼為什麼劫匪還要留下那100萬的珠寶呢?而且就算沈旭良是為了給妻子治病,所以才參與了搶劫,可是珠寶的總價值在4000萬,他幫劫匪裡應外合,冒這麼大的風險,算上之前他所欠的債,再加上存進銀行的50萬,他的酬勞也最多就是在100萬左右,這酬勞未免也太少了點吧!就算他拿了其中價值100萬的珠寶,和4000萬相比,根本算不上什麼,劫匪根本沒必要殺了他,這樣反倒是暴露了沈旭良是內應的身份,難道劫匪不擔心我們順著沈旭良這條線索查到什麼嗎?如果說沈旭良實際分到的錢遠不止我們算的100萬左右,而他事後因為一時起了貪念,所以偷走了那100萬的珠寶,從而惹怒了劫匪招來了殺身之禍,那麼問題又回到了上,劫匪為什麼留下那100萬的珠寶呢?反正人都殺了,為什麼不乾脆把珠寶拿走呢?就算劫匪不擔心沈旭良的身份曝光警方會查到他們身上,也沒必要留下100萬的珠寶吧,隨便留下幾件不就足夠了。而如果沈旭良真的分到的錢不止100萬左右,那除了還債、付妻子的住院費和銀行存的50萬,其餘的錢又會在哪呢?”凌風說道。

“恩,我也有留意到這些問題,所以我感覺這沈旭良很可能是劫匪用來誤導我們辦案的棋子,可是我們調查過珠寶行的所有人員,他們都沒有任何的犯罪動機,畢竟犯這麼大一起案件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要掌握到珠寶運送的確切時間和地點,其次是購買槍支,然後再看準時機下手,這一切都必須配合的嚴絲合縫,否則一旦其中某一環節出了紕漏,整個計劃就會功虧一簣。然而從劫案最終的結果來看,劫匪在整個行動的過程中配合的非常熟練,相信他們肯定是在行動前有進行過一些演練,這樣的話,那麼他們必須要提前知道珠寶行運送珠寶的詳細計劃,而這計劃除了珠寶行的負責人外,就只有安保主任沈旭良知道,而最主要就是沈旭良即便是知道,也只是提前一天才知道的,那劫匪又哪來的時間進行演練以及購買槍支呢?如果沈旭良不是裡應外合的幫兇,那就只能是珠寶行的負責人,可是負責人有沒有可能僱人搶劫自己的珠寶行呢?如果有,動機又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