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泓瀚 作品

第三十八章 A面和B面18

“案件有什麼新的進展了嗎?”

“暫時還沒有,之前雖然已經有了些眉目,但是現在又被打回原形了,一時間我也沒辦法理出個頭緒。”凌風無奈的說道。

“我也聽說了,第四名受害者和之前的三名受害者之間找不到任何的相同之處,是嗎?”

“恩,之前我一直認為幾名遇害女性的共通點就是在打胎這件事上,然而這第四名遇害女性卻沒有打過胎,她和之前遇害的三名女性在樣貌上也沒有任何的相似之處,到目前為止,唯一能讓幾起案件聯繫在一起的,就是完全相同的行兇手法,可以肯定四起兇案的兇手是同一個人,連環兇案的性質是肯定的。我也通過我的一位研究心理學的朋友瞭解到,連環殺手犯案,他所選擇的受害人大都會存在某種特定的因素,而這種因素中往往會隱含著兇手犯案的主要原因。之前我一直認為兇手的行兇動機是仇恨那些打胎的女性,雖然第三名受害人李豔同樣沒有打過胎,但是在遇害前曾陪同第二名受害人肖紅紅去醫院打胎,之前我猜測兇手可能是認為李豔是肖紅紅打胎的幫兇,所以才會殺了她以示懲罰,但現在看來,我之前的猜測錯了,打胎或許只是一種巧合罷了,在四名受害人的身上一定還存在某種共通點,這個至今還沒發現的共通點或許才是真正導致她們成為兇手行兇目標的原因。”

“你有沒有想過,兇手或許就是無特定目標的行兇呢?”

“我也曾想過這個問題,但是感覺不太可能。首先是幾起兇案在現場和屍體身上都沒有發現明顯的線索,這說明兇手是有預謀的,尤其是第二名受害人肖紅紅,兇手把她的屍體扔入城中內河,還刻意綁上沙袋,並且在袋上挖了小洞,一方面兇手是想拖延屍體被發現的時間,一方面又不希望屍體不被發現,所以才製造了一個小機關,從而滿足了兩方面的條件。其次如果兇手只是隨意選擇目標行兇的話,那麼根本不需要在屍體上砍數十刀還有潑灑硫酸,很明顯這兩種行為對兇手而言一定有某種特別的意義,既然有意義,那麼他在選擇行兇目標上一定不可能隨意,否則就無法滿足他行兇的真正目的。而最主要的就是行兇的時間,如果兇手是無特定目標行兇的話,那麼他隨時隨地都可以行兇,任何女性都能成為他的目標,但實際卻不然,兇案雖然接二連三發生,但是時間卻相隔數天,而且時長時短,這說明很可能兇手是在利用這段時間尋找目標。就憑這三點,我相信兇手選擇目標一定是有固定的模式。”凌風自信的分析道。

“在裝屍體用的袋子上發現的指紋並不屬於之前的嫌疑人王寶才,你現在還認為他是兇手嗎?”

對於沈鑫的這個問題,凌風一時也不知該如何回答,如果回答是,那麼證據呢?第四起兇案的發生的確讓他有些迷茫,甚至一度懷疑自己的判斷。可如果回答不是,那就等於是之前所有的調查都白費了,所有的工作都是白忙一場,一切又要重新開始,而在這個過程中,兇手又不知道會殺害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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