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泓瀚 作品

第十三章 錯愛12

“殺狗?”

錢玉彬在記憶裡搜索著和這個字有關的事,片刻後,他似乎想到了什麼,猶猶豫豫的說道:“前兩天我哥在吃早飯的時候是有說到過一件和殺狗有關的事。”

“你把這件事詳細和我說說,越詳細越好。”

“就在兩天前吧,那天早上吃飯的時候,我哥說,頭天晚上他把客人送到目的地後,就騎車往回返,結果在路上有隻流浪狗突然衝出馬路,害得他急剎車,結果摔了一跤,車的後視鏡都摔斷了,他爬起來後就去找那隻狗,然後用繩子綁了起來,拖在車的後面,一直把那隻狗給拖死了,然後他就把狗賣給了一家大排檔。”

錢玉彬的話再一次肯定了兇手的行兇動機的確是替狗復仇,尤其是虐殺狗的,他都不會放過,而且還要用和遇害人殺狗的同樣的方法殺人。

凌風思索了片刻,接著問道:“那你知道你哥是在什麼地方遇到那隻流浪狗的嗎?”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當時好像是說在新洲路,但具體位置沒有說。”

聞言,凌風立刻想到,新洲路離摩托車遺棄的地點僅相隔了兩條街,於是他立刻組織偵查員在新洲路展開對沈輝的地毯式搜查。

之所以他會認為沈輝躲藏在新洲路一帶,除了和摩托車遺棄的地點有關外,也和錢玉恆殺狗的事有直接關係。

錢玉恆殺狗並不是有預謀的,只不過是碰巧,而且這事就發生在他遇害的兩天前,他也只是在早上吃飯的時候和家人說過,就算他第二天和外人提起這事,有沒有可能那麼湊巧就正好傳到沈輝的耳朵裡呢?而且沈輝現在是通緝犯,他有可能大白天的在街上四處閒逛,尋找“獵物”嗎?

雖然不排除某些巧合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對於凌風而言,他更在意的是實際的線索,在他看來,沈輝並不像是一個會聽人隨口說說殺了只狗,就盲目行兇的人,那樣的話估計所有殺狗的和吃狗肉的人都有可能成為他的目標,這一點其實從第一起和第二起兇案就不難看出。

趙凱殺的狗應該就是薛琪養的“雪花”,而狗的屍體在寵物店被偷走了,這個偷狗的人很可能就是沈輝,他當時應該是一路跟著趙凱回到了學校,但是卻因為種種原因,沒有進入宿舍樓,之後看到四名學生抱著“雪花”跑到了寵物醫院,他也就跟去了,也正因如此,他才有可能知道“雪花”遇害的經過,從而對趙凱產生了殺機。

李偉被殺,從當時沈輝所住的地點來看,很可能是他在逛市場的時候發現李偉殺狗的殘忍手法,所以動了殺機。

從以上兩個人遇害的情況不難看出,他們遇害都很有可能是因為沈輝親眼目睹了他們殺狗的過程,所以才對他們產生了殺機,由此可見,沈輝應該不太可能因為是聽了錢玉恆說殺狗的事,才對他產生了殺機,而是很可能親眼目睹了他殺狗的全過程。

而錢玉恆是在新洲路附近抓到的狗,沈輝如果住在附近的話,倒是有可能目睹全過程,甚至還有可能一路跟蹤著錢玉恆,這樣似乎也就能解釋的通為什麼他會盯上錢玉恆了。

調查的結果果然不出凌風的預料,偵查員在新洲路南面的一處老舊的住宅小區發現了沈輝的蹤影。

聞訊,凌風迅速帶領偵查員趕到了這處住宅小區。

這個住宅小區建了有近20年的時間,總共有6幢樓,高8層,沒有電梯,每幢樓有5個樓道,戶型結構為一梯兩戶,每個樓道前都裝有一扇防盜門,不過門鎖早已經破爛不堪,根本起不到任何的防盜作用。

由於大多數原來的業主早幾年都搬了出去,所以現在住在小區內的大都是租客,可以說是魚龍混雜,再加上小區內的物業公司因為收不上物業費,早在幾年前就撤離了小區,沒有了管理人員,小區顯得更加的混亂,像底層的雜物間被撬,自行車被盜都是常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