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二爺 作品

第1104章 處置和問責!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 

 一大早,楊東就臨時召開會議,就2.13鞭炮廠庫房爆炸案進行討論會議。 

 以下簡稱2.13案。 

 政府會議室,相關單位負責人,事故責任人全部參加會議。 

 常務副縣長賈豐年,公安局長蔣虎,刑警大隊長肖凱,消防大隊長田宏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朱震川,縣人民法院院長劉清泉,縣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局局長郭維,縣人民醫院院長吳順青,鞭炮廠老闆蔡李龍,還有各個相關單位的其他幹部,集合一堂。 

 楊東主持會議,坐在主位。 

 “昨天發生的2.13案,牽動著全縣人民的心,不早點解決,不早點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我們在座的每一位都臉上無光。” 

 “從事故爆炸發生到現在,10個小時過去了,我相信很多同志都沒睡好覺,尤其是消防,公安,醫院的同志們。” 

 “今天把你們叫到這裡,就是兩件事,一處置,二問責。” 

 “對於昨夜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到位的公安,消防,醫院,要提出表揚,是你們的快速到位,快速反應,快速救援,減少了事故傷亡,有效遏制火情,徹底解決隱患。” 

 “但對於昨夜事故發生的深層原因,今天一定要問責!” 

 “鞭炮廠平時是如何規定的?規章制度是否落實到位了?為什麼會出現鞭炮在院內的情況?” 

 “政府監管單位,尤其是公安局消防科,政府消防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防大隊監管室,有沒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排查消防隱患?”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鞭炮放置在院子內,而毫無察聞的情況?” 

 楊東臉色沉重,目光犀利的看向每一位。 

 被他盯著的幹部,一個個都低下頭去。 

 “今天我把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郭維同志,叫到了現場。” 

 “我把法院的院長劉清泉同志,也叫到了現場。” 

 “就是看看,大家有沒有認真履行責任,有的話繼續努力,沒有的話必須問責。” 

 “我現在主持政府日常工作,賈常務是昨天的值班領導。” 

 “提前聲明,我和賈常務對這起案件必須承擔責任,該我們需要承擔的責任,我們不推諉,不推脫。” 

 “我們身為政府主管領導,尤其分管安全生產,消防等工作,沒有部署到位,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也會在政府常務會議上面,主動道歉,請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