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7章 到底誰的錯?
楊東緊皺眉頭,聽著吳楊從前到後的彙報。
“因為沒有實際證據,根據疑罪從無原則,所以你們就以證據不足不予立案進行結案,導致孕婦覺得沒有公平正義,心懷絕望,從而自殺死亡?”
楊東此刻問的這一句,就是對整個案件的總結。
孕婦為何而自殺,又為何社會影響惡劣,很多人民群眾質疑這起案件的真實性?就是因為沒有實際證據,公安局的處理,並不符合人民群眾的期盼。
“楊組,公安局辦案是要看證據,沒有絕對證據,我們也不能因為群情激奮的社會輿論,就硬是把人送入司法程序吧?”
吳楊知道這個回答肯定是不做好的,但是這就是公安局辦案的依據。
沒有實際證據,哪怕這個人罪大惡極,也沒辦法去辦人家。
因為你沒有證據,就不能動手。
本案也是如此,哪怕孕婦肚子裡面的孩子是財政局幹部董某所有,就算孕婦體內存在董某的精斑,也無法證明她是被強姦迷姦。
除非有監控記錄下來,要麼就是有人證和旁證,且邏輯性嚴密。
但是什麼都沒有,你讓公安局的同志們怎麼辦?
公安又不是神仙,沒有回溯時間的能力,也沒有能掐會算的本事。
誰都知道社會影響惡劣,誰都知道群情激憤,誰都知道老百姓輿論壓力很大。
可公安局也沒辦法,沒證據就是沒證據。
“想要判定涉嫌迷姦,必須要有迷姦證據才可以,你是這個意思吧?”
楊東開口,再問吳楊。
吳楊聞言,很謹慎的想了想,覺得沒問題之後,才緩緩點頭:“是這樣的,楊組。”
“所以你們努力半個多月,也沒有找到這一份證據?”
楊東再次開口問吳楊。
吳楊繼續點頭回答道:“是這樣的,楊組,我們公安局的同事不誇張的說,都快挖地三尺了,也沒找到這個證據。”
“其實這個孕婦死亡,我們縣政府還是有很大責任的。”
就在這時,程大勇開口說話了。
楊東的目光立即放在程大勇的身上,聽他說下去。
程大勇見楊東盯著他,也不緊張,而是繼續說道:“縣信訪局工作方式懶散,對待信訪群眾所說問題敷衍於事,對待重大問題處理方式粗暴,這是縣政府監督不嚴出現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