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譚書記出面了
楊東立即伸出手,把錄音筆按下暫停,並且往前倒。
“我給了錢,二十萬元…”
“我給了錢,二十萬元…”
楊東連續退回來,把這句話重複了兩遍播放。
趙國軍的臉色猛的就變了,如果真的按照他上次談話的內容,如果真的掐頭去尾只聽這句話,那麼他真的構成了行賄罪。
“楊東同志,我之前已經說了,這件事情有可原,而且譚龍書記已經讓我找紀委的辛堯書記備了案。”
趙國軍連忙開口,朝著楊東重複著上次的意思,並且繼續拿出譚龍書記和辛堯書記來為他背書。
楊東立即擺手,攔住趙國軍的話。
“趙縣長,法律條款就擺在這裡,並不會因為一句情有可原而不受追責。”
“我說的再簡單一些,那就是隻要你給了趙鵬程這筆錢,無論是他威脅恫嚇也好,無論是他哄騙也罷,但你給他錢就已經構成了犯罪事實,也就是行賄!”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
“如果情節嚴重,給國家造成損失,要判處拘役甚至判處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情節極其嚴重,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均沒處罰金。”
“行賄罪是要接受組織調查,甚至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進行後續處理。”
“我並不是在這裡嚇唬趙縣長,如果你不信的話,你可以諮詢當地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同志。”
“上次是我工作出現了疏忽,也是因為趙縣長的語言藝術,包括把譚書記和辛堯書記都搬出來,倒是足夠嚇人的。”
“可是透過現象看本質,你趙縣長的行為,的確是行賄罪。”
“當然因為你所說的這些,包括你實質性出現的一些情有可原的因素,的確會影響對你違法犯罪的界定。”
“現在請趙縣長配合我們工作組的調查,只有把你的問題交代清楚,才能讓我們市紀委工作組還你一個清白!”
楊東說到這裡,從沙發上站起身,朝著趙國軍主動伸出手去。
“趙縣長,本次談話就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