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土撥鼠的松鼠 作品

第19章 禁止近親嫁娶

 “早了,女子身體未成長完全,在此時若嫁人生育,對母子皆不利;晚了,女子身體健康程度會下降,所生嬰孩更易為畸形,女子也更易生髮疾症。”

 說到這,李念想起一事,又道:“若是近親嫁娶,更為容易生出畸形嬰孩,如表兄妹、表姐弟,其等若結合,所生嬰孩或天生聾啞、或全身皆白、或痴傻……”

 秦律之中有禁止近親結婚的律法,但和現代的並不一樣,且又喜歡親上加親,連那些王公貴族都是如此,所以其實還是挺亂。

 如呂雉,在兒子劉盈成為皇帝后,她就將自己不滿十歲的親外孫女張嫣嫁給了劉盈,也即劉盈娶了他的親侄女兒。

 李念的話令嬴政想到了些事。

 生出畸形兒這種事為各家之醜事,一般都會緊緊捂住,不會向外流傳。

 但身為君王的嬴政還是知曉大秦宗室和一些大秦家中確實誕下過畸形嬰孩,只是被視為不祥,偷偷處理掉了。

 此時回想起來,這些畸形嬰孩的父母雙方似乎關係真的頗近,常為李念所說的表兄妹、表姐弟。

 侍立於一旁的蒙毅在心裡決定:今日回去後,定要和兄長訴說此事,好生查一查蒙氏一族是否有人近親嫁娶,生出那畸形嬰孩,倘若真如李念所言,必要在蒙氏一族中禁絕近親嫁娶。

 嬴政也有和蒙毅同樣的想法,但他的想法不僅在大秦宗室中禁絕近親嫁娶,更要寫進秦律,在整個天下間禁絕。

 因此,他認真問道:“後世所言禁止近親嫁娶是指哪些近親?”

 李念道:“直系血親和三代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指生育己身或自己所生的上下各代血親,即為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親人,上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指彼此間無從出關系,卻有一共同祖先的親人,如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的伯、叔、姑及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