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婉夜尋 作品

第618章 要蘇清婉把牢底坐穿


 蘇清婉氣定神閒道:“我為什麼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三歲小孩都知道,當有人冤枉你的時候,是讓對方拿出證據,而不是自證清白。

 “剛剛厲夫人說,船是我的,我有嫌疑,我已經把船還給厲總兩年多了,這兩年期間,給船做過保養的,檢查安全的,全都有嫌疑,怎麼就抓著我不放?”

 “至於我和漢斯在國外有交易,你們誰看見了?聽人說的?有人看見我從漢斯房子裡出來?那這樣,去過漢斯家裡的所有人,是不是都是賣國?”

 “至於厲夫人的錄音,我的確是說過那樣的話,你也只能證明我說了那樣的話,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我殺人嗎?”

 厲夫人道:“你的嫌疑最大,就是你。”

 蘇清婉冷視著厲夫人,“我已經是東承名正言順的董事長,厲錦天親自授意的,我已經得到了我想要得到的一切,我何必在弄死一個心甘情願給我賣命賺錢的厲總?”

 “倒是厲夫人你,你一直對厲總給你一月五千塊生活費表示不滿意,還揹著厲總讓嫣嫣去做試管嬰兒,有了厲總的孩子。”

 “如今厲總出事,你和這兩個孩子就是名正言順的繼承人,我有權利懷疑你為了錢,害死厲總,還想除掉我,好得到不屬於你的東西。”

 頓時,東承的高管都交頭接耳議論起來。

 “蘇總說得有道理。”

 厲夫人道:“你們別聽她一派胡言,你們見過哪個親媽會害自己兒子的?”

 其他人又點頭,“厲夫人說得有道理。”

 蘇清婉道:“諸位,我蘇清婉今天坐在這個位置,不需要任何人來肯定,諸位也不是警察,可以評判誰有罪,我相信法律不會冤枉任何一個好人,我提議報警,讓警察來調查。”

 東承最大的好處就是厲錦天一個人控股。

 而不是和其他公司一樣,股東一大堆,被人收購股票擠出董事會的事情,東承不可能發生。

 這也是厲錦天寧願寫遺囑,死後把財產給她,也不願意分她多的股份的原因。

 想要完全掌控東承,就必須有絕對的發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