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衣閒閒 作品

第七十三章 聽悔


 錢拾光太明白趙文宇此時的感受了,當初他自己聽江管事說起這個主意的時候,亦是如他一般震驚疑惑不解。 

 大梁律法有云,立券之後,有舊病者三日內聽悔,無病欺者市如法,違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 

 但此條律法主要指向的是買奴婢、馬牛駝騾驢等情況,對於首飾貨物類的買賣,律法並未有關於聽悔的規定。 

 因此,各家鋪子裡對於已售出的貨物出現問題的,通常沒有好的解決方案,一來買者無法證明是貨物本就有瑕疵,二來賣者無法自證貨物在售出時完好無損。通常若是出現了大的爭議,只能雙方共同坐下來談判處理。 

 今日逸羽樓這一做法,可以說是將大梁律法條文應用到了自家生意裡,當真是有些石破天驚了。 

 江管事最初提起時,錢拾光震驚之餘,第一反應便是不同意,這三日說長不長說短卻也不短,若是有好事之徒將簪子損毀拿來鋪子裡退貨,他們豈不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再者說了,買者在結賬前,便應該自行仔細檢查無誤,買定離手,概不退換。城裡的其他鋪子裡也都是這樣的,為何他們偏偏要自己上趕著擔更多的風險? 

 那會兒江管事是怎麼說的來著? 

 她說,禮防君子,律防小人,三日之期不過是君子之約。 

 錢拾光不是很理解,但後來江管事聽取了他的意見,雖然三日之期未改,但將退貨的說法改成了處理,是退是修是換,逸羽樓不作承諾,根據現實情況來決定。 

 如此倒也有了轉圜餘地,錢拾光便也不再反對。 

 三日之期的想法,江琉是自己琢磨了好多天之後才堪堪提出的。 

 能有此提議,江琉也是考慮到了之前被於家做局的事情。是否約定三日之期,其實防不了小人,有心陷害之人絕不會因為多了這個規則就收手,無意構陷的人也不會因此平白多生出惡害之心。 

 但加上這三日期限,卻是能將小人生事的時日控制在三日之內。一來縮短了他們可以行事的空間,提高了做局的難度,二來逸羽樓也能提前有個準備,避免被打一個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