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天下
光大元年(567年)五月。
陳帝陳伯宗重定度量衡,於南朝舊制多有損益。
大略舊斤二斤合新斤一斤(400克),舊石二石合新石一石(60升),舊尺長二分為新尺一尺(30釐米)。
遂命工部尚書毛喜督百工造尺、權、鬥等器物萬餘具,各發州縣,置縣寺外,供民校準。
諸縣徵調有不合準者,聽諸鄉官訟於郡太守處。
各地令、守前時用度量衡之出入貪暴掠民者,由是稍稀。
新制既定,陳伯宗與群臣損益舊時租調,減百姓稅賦十分之一。
大抵調綿、絲、絹、布等物,丁男,歲調折錢千五百文,丁女,歲調折錢千文。
又有租米,丁男歲租二石五斗,丁女歲租一石。
又有田賦,每畝(540平方米)租米二升(1.2升)。
此時建康市中,一石米值錢四百文,足供軍士一月之用。
陳伯宗又令境內州郡,禁絕私鹽,並於司農卿下,設監鹽大使五人,分巡會稽、吳郡、廣州等處,監各地鹽事。
民間有販制私鹽者,量其輕重,或沒產業,或流交州。
新制,豪民欲製鹽者,須先奉百萬錢上監鹽大使處為擔保,大使將授之特許印,聽其製鹽。
其所產之鹽,是為官鹽。
商人販鹽需用官鹽,買鹽時與豪民各留憑信,其信須用特許印。
每歲監鹽課稅,則以此出入之數為憑。
又集豪民中家業大者為鹽會,令其自相監察。聽檢舉,其偷漏稅多者,罰沒產業,舉家流崖州、交州等僻遠處。
遂加鹽賦,官鹽每出一升,則稅六十文,丁男一歲食鹽須四、五升,一歲一丁隱稅可至二、三百文。
鹽禁既嚴,山民雖不登藉,亦納國賦。
是以戶調雖減,而府庫卻充,是歲,國朝稅物折錢凡三十億,而鹽課已八億五千萬,此所謂民不加賦而國用足矣。
是時江表比年無事,是故雖有用兵平、樂,渡民遼東之費,府庫亦稱充實。
至年末,建康諸倉積物折錢已至十五億,積糧已至五百萬石,而三吳士民,亦稱安樂豐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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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東宮故址,武英殿。
武英殿值學士一職雖是上月方才新設,可這武英殿,卻是陳伯宗去歲時便已命毛喜開始修造的了。
是故散騎常侍周羅睺,剛在都中閒了不到一月,便得了武英殿落成的消息。
旋即,宮中一道詔書,便把他喚到了這大殿中來,要他給皇帝來上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