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倭人
先述北國要事數條
周保定三年(563年)
一月。
周太保、軍中宿將侯莫陳崇,因與人言宇文護今年不利,將死,為人所告。
宇文護遣兵將入其府,逼殺之。
這是宇文護在向北周軍事高層釋放“不要和我作對”的信號。
也是宇文護整理內部,準備伐齊的信號。
二月。
北周頒《大律》十五篇,立刑罰二十五等。
此律頒行表面雖然只為修明法度,此時頒行,卻是為而後將要進行的軍事動員所先作的制度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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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東轉。
齊河清二年(563年)
一月。
齊帝高湛近臣內鬥不息,和士開依靠誣陷稍得優勢。
高湛於是罷總理政務的侍中高元海為兗州刺史,徵兗州刺史畢義雲還朝。
三月。
北齊查知北周異動。
高湛於是命司空斛律光率兵二萬於軹關築勳常城,又徵民夫沿周齊邊界築長城二百里,立營壘二十座,以備周人。
高湛又以前時國事昏亂,而今齊周或有戰端將起,於是用久在中樞,通達政務的趙彥深為尚書左僕射,以期清理朝政。
北齊國事日漸昏亂的趨勢,因為北周近來種種異動,而稍稍中止。
原本沉溺酒色,無法自拔的齊帝高湛亦為之稍稍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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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嘉四年(563年)三月。
本月。
中書監安成王陳頊,終於向三吳諸州郡頒行了耗費了他一年功夫,方才為朝中議定的新《職田法》。
《職田法》頒行之後,地方官長的諸種以苛捐雜稅獲取的額外收入便被職田所替代,百姓因之壓力大減。
與《職田法》頒行相應的,還有陳帝陳蒨在三吳的州、郡、縣試行官員考成,三年一遷轉的用官新政。
其考成之法以興修水利、修繕道路、充實民口、增加耕田、體恤民力等數條標準為主要考核內容,其結果被分為九等,優者升,劣者黜,規制嚴密。
於是高族子弟,往往不願入三吳為官,寒微之士以此多得任用。
陳蒨又遣將軍韓子高率軍出建康,駐晉陵,督三吳荒田屯墾之事。
又命其新募二軍,兼其舊軍,韓子高於是統兵近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