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聚眾鬥毆案網逃(1)
詐騙學生電動自行車案件的告破,抓獲犯罪嫌疑人周海濤、趙偉偉、金峰,併發還了被騙的車輛,贏得了老百姓稱讚,王志永心裡也很高興。
王志永除了辦理刑事案件,每天還要辦理治安案件以及處理雞毛蒜皮引起的糾紛。大量的案件也讓王志永的工作更充實,有時也因有些案件沒有條件破案,王志永也很無奈。
每天都有警情和案件,派出所的警察每天都要處理這些事情,專心辦理一件案件需要民警的責任心要強,這樣才能保證案件的順利偵辦。
楊亮詐騙案和朱常偉、程偉平聚眾鬥毆案的嫌疑人還沒有到案,案件無法繼續偵辦。王志永多次給嫌疑人戶籍地派出所發函,也沒有回信。
到了2010年3月份的一天,王志永接到sc省dy縣朱常偉戶籍地派出所的電話稱:“朱常偉到陳集派出所投案自首了,你們儘快過來押解逃犯。”
王志永說:“好的,我跟領導彙報後儘快過去。”
王志永給郭所彙報了朱常偉投案自首的事情,郭所安排王志永和魯東帶一個輔警去押解逃犯。王志永和魯東、王波買好了第二天早上的火車票,王志永把押解逃犯的手續都辦好了。
這次朱常偉的投案自首也許會給聚眾鬥毆案帶來新的進展。這起聚眾鬥毆案中,受害人白志勇被打成重傷,到現在朱常偉三兄弟糾集的“長毛”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
根據刑法第292條規定,犯聚眾鬥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 ) 多次聚眾鬥毆的;
( 二 ) 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 三 )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 四 ) 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條、第232條故意傷害、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