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衝動是魔鬼(2)
李大說:“技術員在現場提取的血跡不多,現在他們都到殯儀館跟法醫解剖屍體了。這起案件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現在嫌疑人都交代了,問題就是明天上午辨認一下扔刀地點,最好把刀打撈上來。”
李所說:“這個我明天安排民警做,嫌疑人到案交代了就定心了。”
第二天上午,王志永讓顧良準備了一個大磁鐵,用一根十米長的繩子,繩子的一端拴好磁鐵,到時打撈刀具用。王志永和徐達他們帶著袁棟辨認打架現場和扔刀的小河浜。袁棟指認金峰花園11幢後面為打架現場,後旺志永他們又帶袁棟到青峰村10組附近。袁棟指認青峰村10組南面的小河浜就是扔刀的地點,刀扔在距離岸邊有六七米的樣子。
王志永讓顧良把磁鐵拿出來了,抓住繩子的另一端,把磁鐵扔到六七米遠的地點,再用繩子把磁鐵拉回來。這樣操作了七八次,磁鐵都沒有吸到刀具。
王志永問袁棟:“你好好想想,是不是扔在這裡的。”
袁棟說:“肯定扔在這裡的,我沒有說謊。”
王志永又讓顧良繼續打撈,又打撈了半個小時,顧良終於打撈出來一把刀。王志永拿著刀問袁棟:“這把刀是不是你扔的。”
袁棟說:“是的。”
徐達說:“刀放好,我們回去了。”
到了所裡,徐達把辨認筆錄和打撈筆錄都製作出來給袁棟簽字。下午,徐達將刑拘報告打印出來找李所簽字。簽完字,徐達和王志永他們帶著袁棟去分局,顧良和王海在車上看守袁棟。徐達和王志永到法制大隊審核材料,法制員看完材料沒問題就提交局領導簽字,對袁棟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
徐達打印出拘留證後就和王志永帶著袁棟去看守所執行刑事拘留了。這時袁棟也有些慌了,說:“警官,我要被關多久。”
徐達說:“這要看辦案進度了。”
袁棟被送進看守所,徐達和王志永馬上對袁棟進行提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後要在24小時內訊問犯罪嫌疑人,並通知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