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五wu 作品

第三章·陳冤

 晨曦初照,驚堂木響,殺威棒喊聲震響公堂。
  方寧與八個黑衣人被押回衙門不到半個時辰,便公堂問審。  榮縣令身穿官袍,頭戴烏紗帽,坐在明鏡高懸的牌匾下,正襟危坐,趾高氣揚對方寧道:“即來到這裡,要老實交代罪行,冥頑不靈者小心皮肉之苦。先說說,你們幾人與方寧是什麼關係?”  領頭的黑衣人搶先開口:“大人,此女與我們是同夥,在她家中那一場打鬥實因分贓不均!我們根本沒有殺害她師父。反而是她與她師父策劃了一場搶劫,事成後她想獨吞所有財寶,這才殺了她師父,現在又想殺了我們。”  其他幾名黑衣人紛紛附和。  方寧沒想到他們竟然如此顛倒是非黑白,怒不可遏道:“大人,民女冤枉。是他們......”  誰知,話未說完,便被榮縣令疾言厲色打斷:“你這兇惡之徒,殺人、劫財、越獄、汙衊官吏、死不悔改,你是五毒俱全,來人,先給我笞杖二十!”  方寧心知舊傷未愈,若再添新傷,只怕真就要在牢中任由發落。  她一直猶疑,榮縣令究竟是昏庸無能,還是與那些黑衣人另有勾結。此時,激將道:“大人為何只聽一面之詞,是不敢讓民女自證清白,怕揭露您與他們一丘之貉的罪行嗎?”  榮縣令氣的拍案而起,呼哧呼哧的喘著粗氣,將白頭籤奮力扔在方寧面前,凶神惡煞的吩咐道:“打啊,給本官重重的打!”  四名衙役領命,正要按住方寧,搬來長凳,忽聞堂外有人高聲傳話,一襲紫袍官服的中年男子款款而來:  “安撫使李大人到——”  榮縣令放下緊握的驚堂木,立刻起身走下堂下來,諂媚相迎,“下官見過李大人。”  方寧扭頭看去,不由得一驚,來人她認識,叫李瑞清。  印象中,此人與師父一起討論過天文等學術,見地高,言行謙遜,頗有君子之風。  “本官聽說好友孫懷義慘死,特來旁聽,榮縣令不會覺得本官叨擾吧。”李瑞清精幹儒雅,比矮胖的縣令高出一個頭,帶著不怒自威的官儀。  榮縣令笑容微微一僵,立即含胸拱手,讓衙役搬來一把椅子,放在自己的座位旁邊,道:“李大人旁聽是下官的榮幸。您請上座。”  方寧覺得是個申辯的好機會,忙對李瑞清道:“李大人,民女冤枉。請您為民女做主。”  李瑞清看了眼目光殷切的方寧,又斜睨了榮縣令一眼,空出上座,坐在了縣令一側,道:“冤從何來?”  榮縣令識趣地朝方寧身後的衙役擺了擺手,示意退回原位,陪著笑道:“此女是殺害孫懷義的最大嫌犯。她拒不承認,還越獄,態度蠻橫,下官欲杖刑教訓一下。”  李瑞清審了一眼方寧,語調威嚴,“確有此事?”  方寧神色堅定,字字鏗鏘,“回大人,情勢所迫。昨夜即便民女有不在場證明,榮縣令依舊不管不顧,將民女以殺害師父的罪名關押,若非民女越獄,不可能找到物證自證清白。”  李瑞清挑眉望去,語調漸輕,“如此說來,你既有不在場證明,也有物證?”  方寧對上李瑞清的眼,極其冷靜,“大人可願隨民女走一趟,去瞧瞧民女的不在場證據?”  李瑞清沉思片刻,摩挲著手裡的碧玉扳指,問榮縣令,“你覺得呢?”  榮縣令額頭沁汗,訕笑道:“自然,若有冤屈,怎可不陳?”  隨即,方寧領著李瑞清等人,到了先前與黑衣人打鬥的山林。  等到了一棵桂花樹前,方寧蔥白的指尖摩擦過桂花樹的裂縫,將自己的隱星鏢不偏不倚地插入裂縫,揚聲道:“大人請看,這便是我那夜與黑衣人打鬥的叢林。榮縣令抓我歸案時,不過子時三刻,而我與黑衣人打鬥已是子時,兩地相距十里,即便是善於輕功的高手,也不過剛好的時間到別院,何況民女有傷在身,體力不及。再說,民女若真有閒暇,何不將暗器銷燬,豈不更好?”  李瑞清略一沉思,轉頭問向一旁噤若寒蟬的榮縣令,“你為何一口咬定方寧是真兇?”  榮縣令一個激靈,忙道:“下官見到死者時,方寧一人在場。那時,她無法有力證明自己無辜。且幾個黑衣人咬死是與方寧合力殺害孫懷義,也未曾沒有可能啊。”  方寧臉上譏諷的指著西南向十里的別院,“大人可願再陪民女去尋物證?”  等眾人再入方寧別院時,一路經過山路,也知山路崎嶇難行,方寧就算輕功再好,也不可能如此快速,殺人掩跡。  方寧直奔師父書房臥榻,蹲在地上將藏於床腳的珍珠耳飾奉上,“大人,這枚珍珠耳飾,與師父生前送民女的禮物幾近相同。”  李

瑞清看了一眼,眼神裡對方寧更多探究,“這豈不是坐實了你是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