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咪狗狗你愛誰 作品
第341 兇手在房裡
“咱們一會兒,外圍調查的同志就回來了,的確如你所說,這個案子壯壯只是一個普通的嫌疑人,我們還要挖掘出更多嫌疑人,這樣才可能找到真正的兇手。”
“是吖,畢竟現場留下的證據並不多,想要直接通過證據推出兇手未必可行。”
小彤拿著案發現場小張對附近鄰居的問話筆錄端詳,希望能從中發現線索。
其中有一點提到,鄰居張大媽,昨晚半夜12點起夜上廁所,隱約看見英子的房子有燈光。但當同事進一步問細節,大媽又說自己記錯了,也許是一時眼花,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
小彤並不想就這樣過去,在她看來這條線索有必要繼續跟進。
“所長,我想去鄰居張大媽家再去一趟問問。順便再到老李頭家看看情況,估計同志們未必能去調查他。”
“是為了燈光的事嗎?”
“沒錯,這上寫到,大媽說見到燈光的時間是夜裡12點,這個時間與法醫推算的死亡時間吻合。
警方再次詢問具體細則,大媽又矢口否認此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她真的眼花或者印象模糊沒有繼續深究的必要。但是以我的經驗來講,一般人一旦警察拿出筆來要記錄,都會忌憚三分,怕擔責任,怕說錯,於是就選擇逃避。
所以我覺得我們還是有必要走一趟,倘若大媽真的看見燈光,很可能是兇手,因為那個時候死者已經被害了。按時間推算,兇手還沒走的話,應該是在處理現場……比如現場的腳印,如果兇手直接穿著帶泥的鞋進屋,殺人後意識到不能留下痕跡,等等。”
“如果是處理腳印,為什麼不把房門口水泥地上的腳印一併處理掉?”
“也許是他處於高度緊張狀態,想著趕快逃離現場,也許是像之前分析的那樣他是穿著拖鞋進的房間,開燈是有別的事想做,總之我們有必要重回案發現場,結合大媽的筆錄,儘可能還原案發當時的情況,才能得出更多線索,更貼近案件本身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