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老闆!公司出事了!
而這次選人的時候。
他更是直接暗示人家女主播,陪睡就給名額。
這都還不止。
關鍵是,這狗日的睡了不止一個!
另一個被睡了,但是沒得到名額的主播,直接舉報到了周薇那裡。
楊崢當然是很不爽的。
因為從某種角度說,鄭明理這等於是拿著他的錢在飄!
所以他知道這件事後,第一反應就是想直接把這龜兒子給弄進去!
但聯繫了公司的法務後,他發現事情沒那麼簡單……
這件事不能算違背婦女意願。
因為那女主播主觀意願上是同意發生關係的。
詐騙罪也不好定。
因為詐騙罪一般是指有騙取財物的行為。
而女主播被騙的是“性利益”。
這能否作為詐騙罪定義,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
同樣,因為沒有經濟利益,職務侵佔罪也不好定。
總結來說:就這種承諾好處的騙炮行為,雖然萬分的不道德,但卻很難用法律來制裁。
用常規手段的話。
楊崢只能以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為由,把鄭明理踢出公司。
想讓他進去,很難。
這就……很操蛋。
跟包養無罪,瞟唱犯法一樣的操蛋。
楊崢猶豫許久,最終還是給結拜大哥錢豪打過去個電話。
這事找一個銀行行長能有啥用?
他能認識銀行行長,這行長難道就不能認識別的人?
按級別來說,這可是位廳級。
認識位能搞進去個真犯了事的不良市民的人,會很難麼?
其實找張鳴強的效率肯定會更高。
而且論起關係來,他跟張鳴強的關係也要更近。
但正是因為效率更高,關係更近。
所以這種小事,他才不想直接去找張鳴強。
晚上。
楊崢再次陪大哥錢豪喝了個盡興。
也又結識了兩位愛品酒的“哥”。
劉哥劉剛,百辰區治安司司長。
李哥李全義,百辰區法務司司長。
酒是在錢豪的指點下,在一個特定的菸酒店買的。
6瓶沒有牌子,據說是自家釀造的好酒。
每瓶28888。
好不好喝不用管。
反正喝完包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