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木又 作品

第142章 老闆!公司出事了!

 而這次選人的時候。

 他更是直接暗示人家女主播,陪睡就給名額。

 這都還不止。

 關鍵是,這狗日的睡了不止一個!

 另一個被睡了,但是沒得到名額的主播,直接舉報到了周薇那裡。

 楊崢當然是很不爽的。

 因為從某種角度說,鄭明理這等於是拿著他的錢在飄!

 所以他知道這件事後,第一反應就是想直接把這龜兒子給弄進去!

 但聯繫了公司的法務後,他發現事情沒那麼簡單……

 這件事不能算違背婦女意願。

 因為那女主播主觀意願上是同意發生關係的。

 詐騙罪也不好定。

 因為詐騙罪一般是指有騙取財物的行為。

 而女主播被騙的是“性利益”。

 這能否作為詐騙罪定義,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

 同樣,因為沒有經濟利益,職務侵佔罪也不好定。

 總結來說:就這種承諾好處的騙炮行為,雖然萬分的不道德,但卻很難用法律來制裁。

 用常規手段的話。

 楊崢只能以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為由,把鄭明理踢出公司。

 想讓他進去,很難。

 這就……很操蛋。

 跟包養無罪,瞟唱犯法一樣的操蛋。

 楊崢猶豫許久,最終還是給結拜大哥錢豪打過去個電話。

 這事找一個銀行行長能有啥用?

 他能認識銀行行長,這行長難道就不能認識別的人?

 按級別來說,這可是位廳級。

 認識位能搞進去個真犯了事的不良市民的人,會很難麼?

 其實找張鳴強的效率肯定會更高。

 而且論起關係來,他跟張鳴強的關係也要更近。

 但正是因為效率更高,關係更近。

 所以這種小事,他才不想直接去找張鳴強。

 晚上。

 楊崢再次陪大哥錢豪喝了個盡興。

 也又結識了兩位愛品酒的“哥”。

 劉哥劉剛,百辰區治安司司長。

 李哥李全義,百辰區法務司司長。

 酒是在錢豪的指點下,在一個特定的菸酒店買的。

 6瓶沒有牌子,據說是自家釀造的好酒。

 每瓶28888。

 好不好喝不用管。

 反正喝完包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