蜉蝣春秋 作品

第10章 楊正和

 我叫楊正和,是個警察。

 大家都說人死之前能看見走馬燈,我現在眼前出現的這些重要的人,應該就是走馬燈吧。

 首先我要道歉,因為我說謊了。

 之前在相互印證大家是不是“人”的時候,我對他們說我有個兒子。

 我的確有個兒子,但是他七年前就已經死了。

 做警察嘛!特別是刑警,難免得罪人。

 我記得,這件案子起因是八年前。

 那個時候還沒有掃黑除惡的活動,特別是特別這個小地方,黑幫猖獗。

 李春梅是個五十六歲的下崗女工人,年紀大了在城裡不好找工作,湊錢買了輛小三輪車,走街串巷的收點廢品、撿點破爛算是補貼家用。

 而錢振華是當地一家夜總會的老闆,手下有幾十個小弟,聽說還有點關係。

 原本這兩個人是八竿子都打不到一塊的,結果那天錢振華喝了點酒,領著小三兒開著大奔在外面兜風,一腳油門正好撞到了收完破爛準備回家的李春梅。

 如果錢振華當時就把人送到醫院,賠點錢,這件事可能也就這麼過去了!

 但這位自詡黑道大哥的錢老闆非但沒把人送到醫院,下車之後拎著一根鐵棍對躺在地上的李春梅瘋狂毆打,等到李春梅徹底不動了,他才開著大奔從李春梅身上攆過,揚長而去。

 很快,警局接到報警,楊正和到的時候李春梅已經斷氣了,她老公和兒子在旁邊哭的撕心裂肺,要求警察嚴懲兇手。

 而這位錢老闆很快就被抓住了。

 只不過他一口咬定,當天開車的並不是自己,而是自己的一個小弟,並且說明這只是交通事故,絕對不是謀殺。

 至於在法庭上究竟是怎麼回事,還有錢老闆上面通知什麼人,或者這裡面還有什麼其他的事兒,不是我一個小刑警能知道的。

 最後判決結果:那位頂罪的小弟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另外錢老闆賠了李春梅家屬幾十萬。

 原本所有人都以為這件事過去了,但李春梅的家屬不能認同這樣的結果,堅決上訴。

 但最終因為證據不足,維持原判。

 李春梅的兒子叫趙龍,是個很年輕的小夥子,一直在工廠裡打工,是個很勤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