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愛琳兒 作品

第153章 查處業績預告“變臉”行為應大力提倡

 一是需要進一步規範業績預告行為,避免上市公司業績預告過於隨意,同時要杜絕業績預告“變臉”的事情發生。比如,規定預告業績與實際業績之間的誤差不得超過50%,超過50%的視同發佈虛假信息。同時將預告業績與實際業績之間的誤差控制在30%以內,視同合理誤差,超過30%的,上市公司必須作出專項說明,公司獨立董事必須發表意見。

 二是查處上市公司業績預告的變臉行為。將超過50%的誤差視同發佈虛假信息,那麼對這種行為就必須查處追責。實際上,在A.股.市場的歷史上是有過這種查處行為的。比如,2018年初,天成控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原因就是該公司“2016年年度業績預告與年度報告業績披露差異”。

 具體情況是,2017年1月26日,天成控股披露業績預告,預計2016年度扭虧為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000萬~1500萬元。但後來該公司披露的年報顯示,天成控股2016年虧損9895.96萬元。為此,2018年10月17日,證/監/會向該公司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天成控股因涉嫌構成虛假記載行為,被證/監/會處以警告並罰款40萬元。雖然當時的罰款金額並不高,但查處業績預告“變臉”行為的做法無疑是值得肯定的,值得在當下的A.股.市場大力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