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 作品
第三千三百三十五章 弄假成真
雖然不能說有多累,但藝人嘛,一個個伴隨著名氣的增大,脾氣也是愈發的嬌貴。
在鏡頭前籤幾個意思意思就好,後續的簽名多半都是由工作人員代理的。
甚至工作人員會藉此多弄出一些來拿去販賣,總之在藝人簽名的領域,除非是親眼看到藝人簽下的,否則裡面的水分不要太大。
這點作為娛樂公司的工作人員,對面這幫人自然是知道的。
所以面對各種親戚、朋友的請託,他們實在是不好意思去打擾少女們,於是乎就只能集中到李夢龍這裡了。
反正對方就是要求藝人簽名嘛,李夢龍勉強也算是藝人了,她們可沒有在騙人哦。
至於說為什麼李夢龍簽下的會是少女們乃至劉在石等人的名字,可能是他寫錯了?
在眾人的強烈要求下,李夢龍最終還是妥協了,作為一名領導,為下屬排憂解難,這難道不應該被表揚嗎?
望著手邊那厚厚一摞的簽名卡片,李夢龍真的有點擔心呢,會不會有人來起訴他啊?
別人先不說,少女們那邊就腦後有反骨呀!
畢竟她們一項都是標榜本人真實簽名的,這倒也沒有在騙人,只不過有些欺負人罷了。
她們簽名可不是一張卡片上籤九個人的名字,而是每個人單獨籤一張就好,相對於工作量直接分成了九份。
如此一來她們確實沒有必要找人代筆呀,那樣一來還需要同時養九個人,這工資都是筆不小的費用呢。
至於說李夢龍為什麼能同時模仿她們九個人的筆跡,只能說他確實下過苦功呀,這對他來說都是錢!
學會了少女們的簽名,就等於可以自己印錢,他怎麼可能學不會?哪怕不眠不休也要去鑽研呀!
可惜的是他這項能力還沒有大肆發揮的場合,主要是當少女們發現這一點後,就對他開始嚴防死守。
平日裡小打小鬧也就罷了,像是這種大批量、公然模仿她們簽名的行為,少女們是可以做得很極端呢,比如說報警把他給送進去。
一想到這些,李夢龍雖然不怕,但也覺得有些犯不上。
他全程可一分錢都沒有拿啊,他就是在給對面這幫人打白工,而且還要自行承擔風險,這是不是不大合適?
當李夢龍提出自己的疑惑時,他的本意是讓對面這幫人寫下點東西,例如他們清楚的知道這是假簽名,也不想拿去當真簽名出售。
但對面這幫人卻會錯了意,他們選擇了一種更為直接的方式:“多少錢合適?一張簽名一萬怎麼樣?”
“都是自家同事,你們和我提錢?”李夢龍還打算堅持一下,但對方給得實在是太多了:“僅此一回,下不為例!”
於是乎李夢龍開始了自己愉快的代簽之旅,而且簽下的名字愈發離譜。
起初還只是少女們的簽名,畢竟李夢龍模仿起來是真的像。
而後續則進階到劉在石等公司的藝人,好歹公司都有實物,李夢龍對比著模仿起來也有幾分模樣。
到了最後,這幫人乾脆就隨便給李夢龍個組合名字,他都不認識對方啊,卻要以對方的名義來簽名?
為了賺錢,李夢龍算是把自己的良心徹底出賣了。
當然工作結束後,他這才警覺:“你們送人的時候可千萬別提起我,被發現了就說是你們自己籤的!”
對於李夢龍這後知後覺警告,眾人都懶得搭理。
他們可都是付過錢的,為什麼還要替李夢龍承擔風險?
再說這些擔心大可不必,哪怕被人發現了,以他現如今的地位,誰還會不開眼的過來求證嗎?
這種事發生在普通人身上,那就惡意造假,但放在李夢龍這,說不定還會美化為他的看中呢。
總之以李夢龍的體量,想要應付下來不要太簡單,他就把心放在肚子裡吧。
眾人的勸慰還是起到了作用的,尤其是當他們支付了後續的尾款後,李夢龍的怨念頓時消散的一乾二淨。
他一直都秉持著這個觀點,人家既然花了錢,那就要給出相應的態度來:“還需要別人的嗎?我可以額外送你們幾張!”
在鏡頭前籤幾個意思意思就好,後續的簽名多半都是由工作人員代理的。
甚至工作人員會藉此多弄出一些來拿去販賣,總之在藝人簽名的領域,除非是親眼看到藝人簽下的,否則裡面的水分不要太大。
這點作為娛樂公司的工作人員,對面這幫人自然是知道的。
所以面對各種親戚、朋友的請託,他們實在是不好意思去打擾少女們,於是乎就只能集中到李夢龍這裡了。
反正對方就是要求藝人簽名嘛,李夢龍勉強也算是藝人了,她們可沒有在騙人哦。
至於說為什麼李夢龍簽下的會是少女們乃至劉在石等人的名字,可能是他寫錯了?
在眾人的強烈要求下,李夢龍最終還是妥協了,作為一名領導,為下屬排憂解難,這難道不應該被表揚嗎?
望著手邊那厚厚一摞的簽名卡片,李夢龍真的有點擔心呢,會不會有人來起訴他啊?
別人先不說,少女們那邊就腦後有反骨呀!
畢竟她們一項都是標榜本人真實簽名的,這倒也沒有在騙人,只不過有些欺負人罷了。
她們簽名可不是一張卡片上籤九個人的名字,而是每個人單獨籤一張就好,相對於工作量直接分成了九份。
如此一來她們確實沒有必要找人代筆呀,那樣一來還需要同時養九個人,這工資都是筆不小的費用呢。
至於說李夢龍為什麼能同時模仿她們九個人的筆跡,只能說他確實下過苦功呀,這對他來說都是錢!
學會了少女們的簽名,就等於可以自己印錢,他怎麼可能學不會?哪怕不眠不休也要去鑽研呀!
可惜的是他這項能力還沒有大肆發揮的場合,主要是當少女們發現這一點後,就對他開始嚴防死守。
平日裡小打小鬧也就罷了,像是這種大批量、公然模仿她們簽名的行為,少女們是可以做得很極端呢,比如說報警把他給送進去。
一想到這些,李夢龍雖然不怕,但也覺得有些犯不上。
他全程可一分錢都沒有拿啊,他就是在給對面這幫人打白工,而且還要自行承擔風險,這是不是不大合適?
當李夢龍提出自己的疑惑時,他的本意是讓對面這幫人寫下點東西,例如他們清楚的知道這是假簽名,也不想拿去當真簽名出售。
但對面這幫人卻會錯了意,他們選擇了一種更為直接的方式:“多少錢合適?一張簽名一萬怎麼樣?”
“都是自家同事,你們和我提錢?”李夢龍還打算堅持一下,但對方給得實在是太多了:“僅此一回,下不為例!”
於是乎李夢龍開始了自己愉快的代簽之旅,而且簽下的名字愈發離譜。
起初還只是少女們的簽名,畢竟李夢龍模仿起來是真的像。
而後續則進階到劉在石等公司的藝人,好歹公司都有實物,李夢龍對比著模仿起來也有幾分模樣。
到了最後,這幫人乾脆就隨便給李夢龍個組合名字,他都不認識對方啊,卻要以對方的名義來簽名?
為了賺錢,李夢龍算是把自己的良心徹底出賣了。
當然工作結束後,他這才警覺:“你們送人的時候可千萬別提起我,被發現了就說是你們自己籤的!”
對於李夢龍這後知後覺警告,眾人都懶得搭理。
他們可都是付過錢的,為什麼還要替李夢龍承擔風險?
再說這些擔心大可不必,哪怕被人發現了,以他現如今的地位,誰還會不開眼的過來求證嗎?
這種事發生在普通人身上,那就惡意造假,但放在李夢龍這,說不定還會美化為他的看中呢。
總之以李夢龍的體量,想要應付下來不要太簡單,他就把心放在肚子裡吧。
眾人的勸慰還是起到了作用的,尤其是當他們支付了後續的尾款後,李夢龍的怨念頓時消散的一乾二淨。
他一直都秉持著這個觀點,人家既然花了錢,那就要給出相應的態度來:“還需要別人的嗎?我可以額外送你們幾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