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初年 作品

第217章

 說著,李初年將手中的材料扔給了譚峰。

 譚峰急忙伸手抓起材料來一看,映入眼簾的是抬頭的七個大字:訂單合同備忘錄。

 備忘錄中有幾個條款,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條款,那就是李初年在訂單合同上的簽字,代表的是南荒鎮政府。此效力直到訂單合同執行完畢方才終止。在此期間,沒有李初年的簽字確認,合同的轉讓、分包以及其它形式的合作等均為無效。

 備忘錄最後簽字的雙方是秦雅麗和李初年。

 這份備忘錄雖然沒有加蓋紡織工業廳和南荒鎮政府的公章大印,但秦雅麗和李初年的簽字處,均都按上了手印。

 看到這裡,譚峰傻眼了。

 這備忘錄上寫的清清楚楚,沒有李初年的簽字確認,合同的轉讓、分包以及其它形式的合作等均為無效。

 備忘錄上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紡織工業廳簽字的人是對外經貿處的處長秦雅麗。

 秦雅麗的權力太大了,她一句話就能左右整個省的紡織行業,何況是這十八億歐元的訂單呢。

 在企業看來,十八億歐元是個了不起的大訂單。但在秦雅麗看來,這也不過就是小菜一碟,僅僅只是一個訂單而已。

 有這個備忘錄,一旦違背了李初年的意願,那就是違背了秦雅麗的意願,因為是他們兩個籤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