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初年 作品
第114章
趙敏道:“李副鎮長,我姐姐這個人工作很認真,當初我成立利民棉紗廠的時候,她才貸給我二百萬。這二百萬的貸款,我姐還是用她自己的房子幫我抵押的。”
李初年笑道:“你姐姐這麼做,也是按照規定來的吧。”
“是啊,沒有抵押物,根本就貸不出款來。我當初可是要貸一千萬的,但我姐只貸給我二百萬,多一分也沒有。”
李初年就喜歡工作認真,不徇私舞弊的人。聽趙敏這麼說,他對她的姐姐趙靜更有了好感。
“你姐姐當初要是貸給你一千萬,那你是不是就徹底起來了?”
“那當然了,我當初要是有一千萬,那我就直接成立利民紡織廠,那廠子的規模現在也早就超越毛紡廠了。”
“如此說來,你姐姐當初要是真的貸給你一千萬,那你現在也就不會和毛紡廠合作了?”
“那是肯定,我會直接將毛紡廠給吃掉。”
“哈哈,看來你姐姐這是做了一件大善事啊!”
“呵呵,她還真是因為工作認真做了一件大善事。”
“趙敏,利民紡織集團成立之後,還要不要再貸款?”
“當然貸了,不貸款怎麼發展?不過,我現在也有底氣了,廠房設備還有這地皮都可以抵押,只要咱們經營的好,銀行會主動找上門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