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挽唱 作品
第32章 強盜
林國1627年, 這一年,林國在大力進行改革,所有人都投身改革的浪潮。
首先是法律的完善,林國一口氣頒佈了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六部法律,使得林國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包括在內,有法可依。
其次,國家部門改革,成立多個部門,每個部門負責不同職責。
人大議會(林國最大權力機構)法務廳(林國司法機構)內政部(林國國務院,負責稅收,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等工作),軍務部(長林軍總部)外交部(負責外交)檢察院(負責審查官員),科學院(責科技研究與技術指導)
然後是經濟改革,包括新模式公司體制的推廣,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及稅收制度的改革。(有點複雜,有興趣的等我翻完《林國-龍國經濟改革簡史》再詳細說。)
最後就是軍隊的改革,不再以營為軍隊基礎單位,新增團這一級別,以應對新的戰場環境和需求,並且每個團配置一個政委。
原先一個軍團有20個營,相互獨立,營與營之間很難與同級部隊實現聯合作戰,且一個營400人過於少,應對數十人規模的武者突襲就會比較吃力。
而一個團2000人剛剛好,且團長能順暢的指揮手下各營,協調方便。無論是正面還是防偷襲,面對同等數量武者都有一戰之力。
因而在面對中小型規模的遭遇戰中團更有利,並且能執行任務的選擇性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