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鬥的玉米 作品

第92章 經商四人組

 楊雄、楊偉兄弟二人負責在璟國的內院地界,或位於西麟域西南方向的玥國地界,也就是器韻宗的勢力範圍內以“昊山雄偉聯盟商行”的名義,向諸多需要符籙的商行預售符籙,並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再用收取到的定金去收購低價優質的法器,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姜昊煉製的法器和丹藥。他們三人現在也知道姜昊還是一個煉丹師,當初剛知道的時候,無一不是興奮異常。楊氏兄弟二人依然會找到陳青山對接的那個商行,將手中的法器和丹藥用略低於陳青山的委託價格出讓給那個商行,最重要的是同意收取符籙作為報酬。讓這個商行有一定的利潤空間,但卻很有限。而這個商行收到法器後,第一時間就會運回到羽國交付給陳青山,而陳青山就能將這些法器交付給那些給過定金的商行。

 這麼一來一回,省去了貨物運輸和乘坐傳送法陣的費用,而且還用了別人的靈石做了自己的生意。在他們三人的設想中,不能只靠自己幾個人去做這些事情,而是要發動身邊的人一起來收購和銷售,只要完成收購和銷售的人,都能從利潤中分走一小塊。按陳青山的話來說,只有這樣,生意才能越做越大。

 姜昊略一思量,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由於所找的那家商行在收取陳青山貨物之時,並沒有支付靈石,如果該商行貪墨或丟失了委託的貨物,該怎麼辦?第二、這家商行在器韻宗地盤上收購法器的時候,拒絕與楊氏兄弟合作該怎麼辦?

 對於這兩個問題,陳青山給出瞭解釋:第一種情況是陳青山巴不得能夠發生的,因為有五宗商盟的規則限制,一旦發生此類違約行為,對方需要支付貨物總價五倍的賠償。而第二種情況有可能發生,因為作為商人,總是希望能找到更低價的貨物,以提高自己的利潤。為了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陳青山在委託之時就已經有了交付時間的要求。另外,該商家如果想要找到完全接受符籙,用以替代靈石的商家幾乎不大可能,也只有提前做了符籙預售的楊氏兄弟可以辦到。假如真的搞砸了,大不了楊氏兄弟通過傳送陣跑一趟羽國,把法器交付給陳青山,然後在羽國收購相應數量的符籙再回來交付即可。但是經過他們的推演,這種情況幾乎不大容易發生。因為陳青山的第一步棋就基本上已經落於不敗之地了。那已經是按照有較高利潤的價格委託給其他商行銷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