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鬥的玉米 作品

第5章 突如其來的戰事

 當朝律法規定,每戶家庭若有17歲以上45歲以下的男丁,需按照家庭男丁數量服兵役或徭役。具體而言,若家中有二丁或三丁,則須出一人服役;若家中有四丁,則須出二人服役;若家中有六丁以上,則須出三人服役。按律,則姜昊家中須有一人服兵役,且只能從其父兄中選出一人服役。

 關於稅賦方面,主要包括田租和口賦兩部分。當朝律法規定了田租按十稅二的比例徵收,也就是說,每個家庭需要將自己所產糧食的十分之二上交給國家,其中還不包含地主向農戶收取的田租。而口賦則是按照家庭人口數量徵收的,就是人頭稅,每人每年需要交納約200錢。

 姜昊家裡有三畝屬於自家田契的農田,去年畝產約300斤,三畝地總收成也就900斤,上繳田租後全家人的口糧也就700斤上下。姜海的鐵匠鋪略有收入,大概是五兩銀子,也就是5000錢。家中五口人,扣除人頭稅後剩餘4000錢,其中又有一多半給了姜昊,供其讀書,僅剩約千錢。按照當前市場上的糧價約為每斤10錢,也僅能購得百斤糧食。全家五口人攏共800斤口糧,年均每人僅有160斤,每天人均半斤不到。姜海和姜泰父子倆乾的可都是力氣活,每天除了下地幹活就是打鐵,吃得少也就沒力氣幹活。幸虧姜泰偶爾進山打獵、下河捕魚;林巧在家養一些雞鴨,時不時還帶著小妹去竹林挖些竹筍、採些山貨。就這樣,還得整天盼著老天開恩,不要生出些災荒,才使得一家人不至於餓肚子。

 這也就是姜昊一家有些副業,對於其他村民而言,既要滿足家庭的日常開銷,又要交納高額的田租和口賦,生活壓力巨大。這也使得許多家庭生活貧困,甚至無法維持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