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長槍依在 作品

20、借勢

 “好教官家知道,銀臺司以為對範公處置不當,已將詔書駁回,還有一些奏疏是參範公的。”垂拱殿內,郭全斌高坐上方,蔡雍正帶著兩位東府官員,各自手捧一堆厚厚奏疏面聖。

 話音落下,兩邊宦官將三摞奏摺中的兩摞都送到御案前,郭全斌瞟了一眼,大約二三十本,並沒有仔細查看。

 郭全斌不想看,可也不得不假惺惺看了一下。

 這些天瞭解下來,他發現天子的權力遠沒自己和後世很多人想象的那麼大,那麼離譜。

 很多事天子只有一個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關於政令則更不由己,如任免官員,詔書都需要中書門下管轄的制赦院擬寫,然後中書門下審核同意再交給皇帝。

 天子不同意駁回重寫,同意則加璽印,然後發給東府,東府同意之後加中書印籤,隨後會送到銀臺司最後由門下給事中封駁。

 所謂封駁,意為封還皇帝失宜詔令,駁正臣下奏章違誤,如覺得不合適會加以標記駁回。只有銀臺司審核通過之後,詔書才能發給有司執行。

 這是個十分嚴肅的政治制度,而且自古以來已成慣例,宋朝人說“事不出中書,是為亂政”唐朝人說“不經鳳閣鸞臺,何名為敕”,說明大家都默認這是一個政治鐵律。

 宋太祖開國時就出現過幾個宰相短時間內老的老死的死,導致他想任命新中書宰相需要通過赦令,而通過赦令還需要中書宰相印籤,可要中書宰相印籤則需要通過赦令......

 一時間之間居然無可奈何。

 被逼無奈之下只能召集所有重臣商議幾次,經過漫長妥協和爭執,最終才決定,破例一次用開封府尹趙光義的印籤來通過任命新宰相的赦令,才化解了危機。

 如今可不是後來的明清,天子的權利大不假,可宰相權利也不小。

 所以很多事並不由他一言而定,必須小心對待,比如對範光文的處置,不出所料的,他當時對範光文的處置令到中書被通過了,可又被銀臺司駁回。

 蔡雍拱手說:“好教官家知道,銀臺司以為範公失手犯上,險些害了官家,懲處過輕怕難安百僚之心,也縱容他人效仿,不利官家安危。”

 郭天子聽著這話有嚇唬的的意思,他心裡根本不為所動,嚇小孩呢?

 面上假意露出一絲驚恐,然後突然問:“那蔡公的意思呢?”

 蔡雍愣一下,拱手回答:“好教官家知道,臣與範公共事多年,自覺範公是忠厚之人,憂國憂民,忠而忘死。

 於老臣而言自然希望範公無牢獄刀斧之禍,可他畢竟傷了官家。

 官家是一國之本,萬民聖父,傷官家同與天下子民為敵,老臣雖有私情亦不敢以一己之私而費天下之公。

 所以意見與銀臺司同。”

 郭全斌心裡暗笑,老傢伙,你一口一個覺得範光文好,話鋒一轉又不以私還害公,還強調是百官異口同聲,這是既要針對範光文,又要把自己摘乾淨。

 郭天子早料到會有這樣的事情了,他故意取消昨日大朝就是防止這些人當面逼迫。

 郭全斌起身走下來,“範公所言有理,處罰確實太輕了。”

 說著他招招手,叫來一直站在旁邊的翰林承旨陶諫:“朕有旨意,你記下來潤色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