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王孟伯仲 作品

第七百零四章 攤上吃貨,我們有救了

  契約上白紙黑字,明碼標價,不要求這幫附庸必須提供徵召兵員,也不要求它們必須提供產出物資,唯一要求的,只有當附庸族群基數擴張,或者長期維持健康態勢時,必須向人族提供未開智族民作為食物。

  作為回報,對等上交未開智族民的食物將以略有盈餘的比例回饋,只要該交易存在一天,華夏人族就會保障附庸族群的安全。

  當然,在固定要求的族民交換食物之外,華夏人族也向附庸開放多種交易權利,大體上甚至稱得上平等互惠。

  李儉注意到,關於附庸族群對人族的義務和權利,甚至沒有剝奪附庸族群對外開戰權——這條款甚至是封在對同盟的義務裡頭,只規定了不能對同盟勢力動兵。

  他本以為這是宣慰部的疏失,特地問了一嘴,才得知這是宣慰部賣給附庸族群的破綻。

  人族附庸將會集中在過去倖存者居住的領地附近,而這些領地都被同盟勢力圍了個遍。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人族附庸還能找到符合對同盟契約要求的開戰對象,不是附庸跑出了中南半島,就是外來妖獸打進腹地。

  前者自然有附庸契約以利誘導,以華夏人族的傾銷水平,這幫附庸但凡有一點對外用兵獲取資源的意思,其作戰意向都能被傾銷搓圓搓扁,當真對某個勢力開戰,恐怕全局都會被華夏納入掌中。

  至於後者,外來妖獸都打進腹地了,不讓附庸開戰幹什麼,難道宗主下場替附庸開打?

  誒,還真是。(指諸多附庸國因為宗主不保護自己而獨立,順帶著倒打一耙)

  被分到人族手下的投誠妖獸們,看到自己拿到的附庸契約清一色要求提供族民貿易,相當震撼。

  不是,這人族上來就吃啊,別的都不要,只打算吃自家族民?

  好消息是隻打算吃未開智族民,金丹期不算,還給糧食,但為啥連徵召兵都不要呢?

  徵召兵和賦稅都是可用貿易,不是強制內容,反倒是提供族民用於食用是強制貿易,還給糧食。

  看不懂,大受震撼。

  一群野雞是最繃不住的,它們互相比對,發覺附庸契約堪稱一模一樣。簽完契約的投誠族群都躲到一旁竊竊私語,在最後幾份契約簽署完畢之前,它們得出共識——人族都是一群吃貨,他們甚至為了吃到各種各樣的東西,願意交出更有價值的糧食。

  它們看看自己,看看同僚,再看看李儉。

  在過去被認為是妖獸共敵的人族,今天給它們一份契約,一份只要老實聽話,乖乖貿易,就可以在庇護下讓族民越來越多的契約。

  族群安全,族群擴大,誒,這不是族群發展想要的東西嗎。

  太好啦,攤上一幫吃貨,我們有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