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王孟伯仲 作品

第四百五十二章 一看就有暗雷

虎妖鷹妖帶頭同意,這時候如果還要提出不同意見,那就是無視了大妖大族之間的默契,非但不能在小族面前彰顯實力,還要被虎鷹兩族記恨。想到此處,一眾大妖紛紛各舉理由,夾槍帶棒地諷刺人族不讓中小族群有機會,卻又不願意說出其他意見,盡皆同意。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李儉代表人族提出的甄選機制成了妖獸大族認可的方案,當場以金丹契約形式敲定,凡是參加反魔族同盟使者甄選比賽的族群,都只能推出比賽日期前一個月內成為金丹期的修仙者作為參賽選手,如有背棄,金丹契約立時發作,其餘族群聯手共擊。

大概是為了讓金丹契約顯得很有震懾作用,就連人族這樣的“妖獸公敵”,竟然也在“其餘族群聯手共擊”的範疇內。換句話說,如果有妖獸族群違背金丹契約,其它妖獸竟然願意和人族在一個戰壕裡作戰。

李儉作為締約者,發自內心地說,這些妖獸確實走出了勇敢的一步,起碼它們已經敢在公開的金丹契約中,把“和人族同道”看做一種可能了。

確立了選定參賽選手的辦法,一眾大族輕鬆起來。

沒辦法,在這套辦法下,反魔族同盟的使者名額都成了大族們的囊中之物。

小族壓根不能在一個確定的時間段推出多少新晉金丹期,它們或許能有幾個種族有此幸運,在一個月內湊出十名金丹期參賽,在小族之間的比試中橫掃同類,但終究不會是有底蘊的大族的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