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飛的筆 作品
第六十一章 持槍證
別看各地的豪強,世家和江湖門派都能搞到槍械,但他們非必要也是不敢把槍拿出來用的,因為沒有持槍證,一旦動了槍,就有可能被人抓到把柄。
所以持槍證是各方勢力都想要獲得的東西。
除此之外,大藍朝司法閣對個人防衛的規定是這樣的:在個人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一切手段進行自衛。
然後還有一條補充規定:這個一切手段並不包括使用槍械。
也就是說假如一個人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旁邊剛好有一把槍,他拿起槍進行還擊,那他也犯法了。
這條後來補充上去的規定其實是為了防止一些人鑽空子。
大藍朝曾經發生過一起著名的案件:兩個幫派幾百號人火拼,打到最後動了槍,其中一方把另一方給殺光了。
最後殺人的一方請來一位大律師為自己辯護:稱自己等人在被人追殺的時候,剛好看到地上有槍,就把槍撿起來還擊,按照大藍朝的法律,他們是正當防衛,應該判無罪。
這起案件之後,司法閣就補充了後面那條規定。
但這條規定限制不了有持槍證的人,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有了持槍證,在某些時候就可以合法地開槍殺人!
在李雷看來,黃維光送的這份禮物,那張持槍證要比那把雷龍手槍更珍貴。